什么是前置审批?有哪些项目?

什么是前置审批?有哪些项目?,第1张

什么是前置审批?有哪些项目?

前置审批简单地说,是8大部门联合年检企业提供给工商局的资料,包括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印刷、医药、化危等等的各主管部门的先期审批文件,有了这些审批文件申请人才可以进入工商登记程序。否则不能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参考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91项)

一 主体资格

1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 设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 批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6条

二 农林牧副渔

3 种子经营 县级以上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种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6条

4 种畜禽生产经营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5条, 生产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5 驯养繁殖及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驯养繁殖许可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2条、25条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6 生猪屠宰 商品流通

行政主管部门 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5条 定点屠宰场应符合卫生、安全、检验、污染物处理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查。

7 农药生产、经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部门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第13条、14条、19条,

8 兽药生产、经营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6条、第12条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9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9条、10条

三 矿产资源

10 矿产开采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第16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0条、12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

11 矿产资源勘查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9条

12 开办煤矿企业 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采矿许可证》 《煤炭法》第19条 开办煤矿企业,由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13 煤炭生产、经营 省经贸委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煤炭法》第22、48条《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第5、8、10条 生产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批发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零售企业不少于50万元,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但要实行备案制度。

14 供电营业 省经贸委 《供电营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5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9条

15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省经贸委 《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7条

16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省盐业

行政管理部门 开采矿盐,须领取采矿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 《盐业管理条例》第8条、《食盐专营办法》第10、11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17 建设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环保部门 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

1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投标法》第14条

19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勘查、设计和工程监理 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勘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建筑法》第13条 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注本不少于500万元,其他不少于20万元。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 省建设厅 《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 《城市供水条例》第19条四 交通运输

21 设计、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及民用航空器上设备 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 《民用航空生产许可证》、《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35条,《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22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 民航总局

或地区管理局 《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92条 名称统一为:××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售票处、货运处)

23 经营通用航空(陆上石油服务、海上石油服务、直升机外挂载重、人工降水、医疗救护、航空探矿、空中游览、公务飞行、航空摄影、空中广告、海洋监测、渔业飞行、气象探测、科学实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空中喷洒植物生长调节剂、空中除草、防治农林业病虫害、草原灭鼠,防治卫生害虫、航空护林、空中拍照) 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47条

前置审批,是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去审批的项目,也就在查完公司名称后就要去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完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履行备案手续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具体如下:

1、新闻

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向当地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出版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获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教育

拟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教育互联网站前置审批部门(省教育信息中心)的批准。

以下为教育网站前置审批办理流程 :

1.注册

登陆教育网站前置审批系统(http://qzsp.jledu.gov.cn),点击“注册账号”按钮,进入系统注册页面;填写申请单位真实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2.填写表一

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申请填表”中的“教育前置审批申请表”(表一),进入表一的填写页面。填表并提交。

3.填写表二

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申请填表”中的“前置部门审批意见表”(表二),进入表二的填写页面。填表并提交。其中“前置审批意见”一栏不要填写。

4.填写表三

注意,只有在表一中填写 “互动栏目”的单位需要填写“互动栏目管理员备案表”(表三)。 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申请填表”中的“互动栏目管理员备案表”(表三),进入表三的填写页面。填表并提交。要求所有“互动栏目”的管理员和版主信息全部备案,表中管理员信息、版主信息行数不够的需自行添加。一份“表三”适用于一个互动栏目,如网站有多个互动栏目,需为每一个互动栏目填写一张“表三”。否则,不予审批。

5.上传证件扫描件

点击页面左侧导航栏中的“上传证件”,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图片文件)。要求图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字迹清晰,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6.提交审核

当所有的表填写完毕、所有的证件扫描件上传完毕、纸质表格打印完毕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申请单位进入“待审核”的状态。在此状态下,所有已提交的信息不可更改。

7,邮寄

将盖章后的表格邮寄至教育信息中心。邮寄方式使用邮局挂号或特快专递,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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