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2.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4.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如果是个人备案,则需提供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网站使用国内空间的都需做网站备案。流程是:
只要有一个域名和空间,就可以开始进行网站备案。到哪备案由您使用哪里服务器决定。如您购买的是3A网络的国内服务器或者国内空间,那您的接入商就是属于3A网络,直接前往3A网络平台完成备案。
部分域名后缀不支持备案部分服务器产品(香港,美国主机等)免备案建议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注意事项:
1、备案要求的网站负责主体地址必须具体到门牌号。
2、个人备案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含有禁词,例如:医疗、教育、新闻、论坛等。
3、特殊行业的备案需要前置审批,例如:医疗、教育、新闻、论坛、视频行业等等。
4、普通个人备案网站必须是非经营性网站,有经营性信息,如价格设置、购物商城等,必须办理经营许可证。
5、部分服务商或者地区要求备案必须邮寄资料过去主要有《真实性核验单》和《网络安全协议书》这两份原件。
6、备案中所有照片请严格按照服务商要求,不能PS修改的一定不要去做,很容易识别的,需要扫描的一定要用扫描仪扫描。
7、备案通过后,必须在网站底部挂上备案号,并且加上指向工信部网站的www.miibeian.gov.cn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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