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在这个知识可以付费的时代,知识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严格管控那些有侵权行为的人或事物,如果说在浏览网站的过程中发现网站侵权了,那么该怎么进行举报呢?
一、进行网络举报如果说自己发现了网站有侵权行为的话,可以直接进行网络举报。网络举报的方式有很多,有一种是直接在浏览器中进行举报,因为不同的浏览器它都会有一些导航栏。在进入这个导航栏之后就会发现它是有举报的渠道的,一般都是在网页的最下端。点击举报之后,然后就会发现有一些要求描述举报的信息和内容,以及所要提供的证据。如果发现了网站有侵权的话,可以把它侵权的页面截取下来,再和原版的页面一块对比的图片发上去。同时写清楚自己想要维权的是网站侵权,在提交上去过后,没过多长时间那么就会有人进行受理,自己也可以耐心的等待最后的结果。
二、到法院进行投诉实际上现在已经有《知识产权保护法》了,所以如果不想在网上进行处理的话也需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诉。但是这个过程中要注意,由于网络都是匿名的,所以如果发现那个侵权的网站并不是很知名,反而是一些比较小众的网站,然后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标识表明身份,这个时候很难是找到对方的,所以去法院起诉的成本是比较大一点的。
三、侵权行为要及时的进行曝光实际上有很多人他们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也会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进行曝光,不过要裁定一个事物是不是侵权行为还是要进行各种各样的检验的。不过在媒体曝光的时候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辞,不要夸大事件。
首先你得确认是假冒网站!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已建设完成,多数地方站已开通运行。为做好地方站运行维护工作,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请按要求落实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做好地方站的运行维护工作。
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地方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的运行维护,规范地方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更好地发挥宣传平台作用,结合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站,是指依托互联网统一开发设立的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37个地方网站,主要功能是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法规,展示各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地方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地方站管理遵循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国和地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发设计地方站版面风格和主要栏目,就地方站内容维护提出要求,并委托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指定专人与地方站管理员沟通联络,提供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作为地方站管理员,负责信息的采编、发布等工作,做好地方站内容运行维护,同时指定一位处级同志作为地方站负责人,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审核以及地方站内容更新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信息维护
第七条 地方站发布或转载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执行,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地方站内容应按照政府网站管理有关要求定期更新,按照各栏目定义和信息维护规范及时采集、发布信息,保证地方站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一)地方站信息维护栏目。日常信息维护栏目主要包括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地方风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图片新闻等。以上栏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地方站信息维护规范。按照《地方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中相关信息采编注意事项等要求执行。
(三)栏目信息更新频率。按照国家对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考核要求,工作动态、地方风采、图片新闻等栏目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篇,识假辨假、典型案例等栏目信息每月至少更新1篇;政策法规信息应及时更新发布,但间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四)信息发布时效性要求。地方站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原则上自信息生成之日起不超过一周(即从信息发布日期向前追溯7个工作日内发生的信息),特别要防止重大信息的缺失、滞后。
(五)信息审核发布要求。各地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地方站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须经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技术支撑
第九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公司为地方站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地方站执行7×24小时实施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提供不间断服务。
(二)提供5×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配备专职的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地方站日志文件的查看清理工作。
(四)定期进行地方站的安全漏洞扫描,对于恶意访问地方站的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禁止和解决。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地方站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内容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主。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文件以及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地方站负责人和管理员要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员应每日查看网站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做好备份,并第一时间向网站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 地方站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6位,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站的内容维护,网站负责人要定期查看网站运行情况,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提高信息质量。鼓励积极发掘、撰写原创信息,并搜集发布工作相关度、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统计制度,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网站各栏目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网站内容维护情况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地方站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地方站考核得分折算后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年度考核总分。能够按照第八条规定及时规范更新地方站内容的,可得考核基础分60分;未达到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酌情扣减基础分;未及时更新栏目内容而在政府网站普查中被通报的,地方站考核不得分;超出规定的信息发布数量,每多发布1条信息加0.5分,加分不超过30分;地方站信息被主站每采用1条,加0.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第十六条 凡是出现以下情形的,考核不得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的。
(二)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或散布谣言的。
(三)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
(四)未妥善保管网站登录帐号密码,泄露密码或提供他人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去公安局举报.现在网站必须有ICP备案的,既然是
冒充你们公司,那就说明他们不可能以你们公司名义去ICP备案,也就不具备合法的ICP,那样就是非法网站,归公安局管理.
你可以把该网站地址、IP记录下来,再把改网站的页面以图片形式保留下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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