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由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推荐即可。
以云南省为例,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网站主办单位中从事网络服务器管理、网络用户管理、网络文件和目录管理、IP地址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关键网络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增值业务信息安全管理的人员均需参加培训。
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单位至少应有2名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从业资格,初、中级任选。培训考试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著的国家《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职业培训丛书,邀请省通信管理局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主管部门领导授课。国家四级(中级)170元/人、国家五级(初级)150元/人。
扩展资料:
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的相关要求规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培训结束后,进行理论和实操考试;参加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国家资格证书,作为从事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从业资格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