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站需要进行I C P备案,I C P备案是向服务器提供商提交资料进行备案,或是自己到官方备案,备案大概需要20元的费用(主要是照相和快递资料的费用)。拿到I C P备案号以后,到当地公安局网监支队,进行备案,需要本人身份证,I C P备案证书(证书是你拿到备案号以后,可以免费下载到的,你下载以后打印出来就可以了),在网监支队备案是免费的,不需要任何费用。公司,集团,电子商务等经营性网站需要提供公司证件,个人的非经营性网站(就是说是免费开放的,不是赚钱为目的的网站)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首先是做报案登记,然后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若立案的,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有必要嫌疑人到案的,可以进行拘留。逮捕由检察院批准。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公安局备案: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备案,公安局备案是其中一种。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备案流程:
首先访问公安备案官网注册账号。
选择开办主体
如实填写完开办主体信息并保存成功后,点击网页左侧—新办网站申请,核对里面的信息
注: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过联网备案手续的网站请到 “已办网站认领” 中,手动填写域名或公安备案号进行认领申请。
根据自己网站的实际的情况来填写信息网站信息、网站运营网络接入的服务商和网站域名注册的服务商、服务类型。
网站的具体负责人填写信息:
个人用户主体:“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直接勾选“同主体负责人”后会即可自动填入。
企业单位用户主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如实填写所需的相关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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