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协议的问题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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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及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者只有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情形下才可以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

,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

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

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

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

,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

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

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

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

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

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

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向职工索赔。”的规定与新的《劳动合同法》相冲突应归于无效。因此,最关键的问题应该是你们公司的培训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专项培训。但从你提供的信息看,该培训应该是你们公司内部的培训,并不符合专项培训,因此其约定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无效。因此你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解除而不须支付违约金。给你一个链接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9553789.html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专门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向我支付违约金,但培训费用有限。所以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要看是不是专项培训。特殊且约定服务期的,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提前离职违约金是合法的,但要按比例扣除。劳动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一般是为了保证员工在服务期内的稳定性,主要针对员工自愿离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排除用人单位单方订立的合同对员工有不利约定,但目前只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得到了司法支持,应支付用人单位相应比例的培训费(按服务期和非服务期比例),培训费不应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培训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约定服务期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的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公司就没有扣钱的法律依据,可以要求把工资退掉,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目前国内企业只有几家好的英语培训机构。比如,平和英语村致力于打造中国高端企业英语培训品牌,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制员工培训计划。

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工薪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纳入经济补偿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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