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服务活动的功能与性质的分类
1.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ISIC)。联合国于1958年制定了第一种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1968年进行了一次修正,基本框架没变。其中一级分类有四类:商业,交通仓储通讯业,服务业,其他二级分类有14种。第三次修正发表于1990年,修正后的分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服务业大类有11类,包括商业及零售业,酒店旅游业,交通仓储、通讯业,金融中介,房地产、租赁和经济活动,公共行政与国防,教育,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其他社会社区服务,家庭雇佣服务,国际及跨国组织小类有19类,反映了服务业发展及其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增强的国际背景。
2.布朗宁一辛格曼服务业分类。经济学家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n)于1975年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的规则,将商业产业和服务产业加以分类,他们的产业分类标准是根据商品与服务的产品性质、功能。从表1中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分类不是那么完善,但为后来两方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服务业四分法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3.辛格曼的服务业四分法。1978年,经济学家辛格曼在1975年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服务的性质、功能特征,对服务业重新进行了分类,将服务业分为:流通服务、生产者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四类,这种分类同时也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以上四类服务业内部所包含的具体行业如表2所示。后来,的寡头型市场格局,市场进入退出壁垒很高。
1、国外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专项性的志愿服务工作、专业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公益性的志愿服务工作、社区性的志愿服务工作。2、当前,国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志愿服务正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它们在国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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