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机房维护制度
一、 概述
基础设施管理主要是对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的巡检、监控、维护、操作,本体系制定了上述内容的具体方法及相关要求。本体系指定的目标是保障机房基础设施、设备正常、安全、可持续运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机房正常使用环境的设备运行进行有效监控。本体系适用于基础设施各相关岗位。
二、 维护职能划分
日常巡检工作内容应由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巡检结束在系统中进行记录。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服务人员实施,维护保养结束后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应由机房运维岗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原则上UPS及精密空调的维护应由设备专业工程师实施。
三、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是指通过电源由多种配电设备(或元件)和配电设施所组成直接向终端用户分配电能的一个电力网络系统。是对低压配电柜、UPS系统等的统称。
3.1 日常巡检内容
供配电系统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1)环境温度、洁净度,注意有无异味、异常声响等; (2)查看各个开关的仪表显示应正常; (3)查看各开关状态确认无误; (4)检查各开关有无异常声响、变形;
3.2 巡视检查频次
每日一次。
3.3 维护保养
3.3.1 年维护
年维护属于预防性维护,应停电进行。
a)完成设备的季度维护工作。
b)清扫变配电设备内外卫生。
c)检查电器元件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不应有卡涩或操作力过大现象。
d)检查主要电器的主辅触头的通断是否可靠。
e)检查各母线的连接、绝缘支撑件、安装件、其它附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
3.4 巡视检查注意事项
(1)巡检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运行工作制度。
(2)巡检时应禁止带手表、手链等金属物件。
(3)巡检时应携带对讲设备以保持通讯畅通。
(4)巡检应二人进行,巡检完成后应向机房运维岗位负责人汇报巡检情况。
(5)巡检时必须严格执门禁管理方面的规定,只在授权区域内进行巡检。
(6)在巡检中发现设施或设备工作异常时,应立即向机房运维岗位负责人汇报并按照机房运维岗位负责人的安排进行处理,协助机房运维岗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填写相关报告。
四、 UPS系统
UPS(Uninterruptib1e Power Supply)意为“不间断供电电源’’,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常见的是蓄电池),以逆变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恒压恒频的交流供电设备。
4.1 UPS的日常巡检
(1)检查卫生环境、温湿度状况;
(2)检查UPS运行状态,记录各种运行数据,包括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带载率等;
(3)观察UPS风扇有无异响,运行是否正常;
(4)观察UPS主机内部有无异响、震动;
(5)观察UPS输入、输出柜各进出线开关状态(检查项同普通开关柜);
(6)观察电池外观有无明显鼓胀、渗液或开裂;
(7)日常巡检工作由值班人员进行,巡检状况因记录在《日常巡检记录表中》;
4.2 巡检频次 每日一次。
4.3 UPS设备维护保养
4.3.1 季度维护(主要进行放电测试)
a)除进行月维护的项目外,还应对UPS的电池进行放电。
b)电池组应放电至额定容量的60~70%,并记录放电后再次充满时的后备时间。
c)不可同时对相同负荷的两路UPS进行放电,且放电测试间隔应大于48小时。
d)对UPS设备进行整体除尘。
e)巡检工程师填写《UPS系统维护记录》。
4.3.2 年检维护(主要进行电气部件紧固操作)
a)除进行UPS季度检的项目之外,还应对整体UPS设备进行紧固操作。
b)联系UPS厂家对UPS的内部参数进行校对,对内部器件进行检查测试。
c)年检操作必须关机进行,关机后应对UPS内部进行放电操作。
d)由于旁路仍有部分带电,应对带电部分作出明显标记,以警示维护人员。
e)巡检负责人填写《UPS系统维护记录》。
五、 精密空调系统
机房精密空调是针对现代电子设备机房设计的专用空调,它的工作精度和可靠性较高。 5.1 日常巡检内容
(1)查看设备机房内的回风温、湿度;
(2)查看空调机有无异响;
5.2 日常巡检频次
每日一次。
5.3 维护保养
5.3.1 季度维护
a)进行日常维护的所有维护项目。
b)擦拭机组外壳。(不要用强腐蚀物或强化学物质,可用干净的纱布沾上中性洗涤剂擦拭)
c)检查室外风机有无抱死,破损,运转情况是否正常,并清除积灰(夏季每月1次,每周检查)。
d)清洗空气过滤网(空气过滤网不要等到报警后再更换,应根据机房中空气质量状况定期进行更换)。
e)对制冷管路上各接口进行检查,观察是否有油迹,螺纹接口如果有油迹可用板手进行紧固。
f)检查压缩机高低压参数,根据检查情况补充或释放制冷剂。
g)当有备用电源时,在使用前要检查电源相序是否与市电一致。
h)由设备专业工程师进行空调全面健康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i)巡检工程师按规定填写《空调维护记录表》。
5.3.2 年度维护。
a)进行季度维护的所有维护项目。
b)对所有的电器接线端子进行检查,不应有松动。
c)检查高压控制器、高压压力开关的动作是否良好。
d)由巡检工程师按规定填写《空调维护记录表》。
六、 消防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6.1 巡视检查内容
6.1.1 消防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需要进行每日巡查,查看是否有火灾报警、设备故障报警、未处理事件等非正常情况。
(2)消防设施需要进行每日巡查。
6.1.2 安全疏散设施
(1)检查时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除摆放杂物。
(2)检查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机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6.1.3 消防器材
(1)烟、温感报警检查,查看是否有报警、设备故障报警、未处理事项等非正常情况。
(2)灭火器,消防箱,防火栓,手动报警器,玻璃破碎检查,应保持设施的完整性,查看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 巡视检查频次
每日一次。
6.3 保养维护
6.3.1 季度维护
a)每季度应对所有的火灾探测器采用抽测的方式进行测试。
b)每季度对报警阀应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和密封性,以及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的压力开关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c)每季度对应急照明进行一次功能性测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
d)每季度对疏散指示标志进行一次功能性测试。
e)由分包服务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消防系统维护记录》。
6.3.2 年维护
a) 灭火器年检,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
b) 在一年内通过定期,分区域性测试将所有火灾探测器测试一遍。并核对火灾探测器的地址是否正确。
第一条 中心机房的管理由系统管理员负责,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第二条 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 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 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五条 机房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下班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 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局领导办理审批手续。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 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县局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 中心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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