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网 址: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自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开始为甲方建立网站。
2、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建站方案一套,提供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域名、_______m虚拟空间、____个电子邮箱(每个_________m)。一张图文首页、____内页。甲方交纳建站费用人民币_____元整(开发票需另加收____%),甲方需于签订合同之日将首页资料、内页文字、欲申请域名资料交予乙方。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收取甲方____%订金。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后,于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申请域名及网站空间、完成整个网站的设计、制作、程序开发等一套建站内容。完成后并发布到互联网上,使甲方能正常浏览。
5、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收取甲方50%尾款。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可为甲方免费更改首页样式、内容。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签订本合同表示同意本合同的一切条款。
2、甲方自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享受乙方提供的建站服务。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____%建站费用作为订金,并将首页资料、内页文字、欲申请域名资料交予乙方。
4、甲方在乙方将网页发布到互联网后即交付剩余的50%尾款。
5、甲方如需在优惠套餐以外增加页面,需另行收费,收费价格面议。
6、甲方如需乙方为其进行网站的日常更新及维护,需另行与乙方签订《网站推广维护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本合同项目的网站建设费用、付款方式、工作进度、交付和验收方双方约定。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制作网站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2)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2)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3)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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