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isp经营者指的是从事idc业务/isp业务的服务商。
idc/isp业务指的是增值电信业务的两个不同分类,业务编号分别是B11和B14类。
B11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指的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B14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服务器,也称伺服器,是提供计算服务的设备;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服务器存放到IDC数据中心机房,由IDC运营商,如景安网络等代为提供网络接入等服务;
服务器托管是为了提高网站的访问速度,将您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托管到具有完善机房设施、高品质网络环境、丰富带宽资源和运营经验以及可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控的网络数据中心内,以此使系统达到安全、可靠、稳定、高效运行的目的;
托管的服务器由客户自己进行维护,或者由其它的授权人进行远程维护。 即由用户自行购买服务器设备放到当地电信、网通或其他ISP运营商的IDC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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