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公证后的法律效力

电子邮件公证后的法律效力,第1张

电子邮件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分析:

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由于电子数据文件的特殊性,其作为证据在举证、质证方法上也具有特殊性。

能签署书面的协议当然最好,白纸黑字、铁板钉钉。

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该对电子邮件及时进行保全,并请公证处公证,只有这样,它的真实性才能得到法院认可。

电子邮件在公司经营活动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公司也都频繁的使用电子邮件,包括

合同、员工工作安排、公司告知函等都是通过邮件传递,使得电子邮件成为合同纠纷、劳动

纠纷等法律纠纷中的重要证据。依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数据电文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的

载体形式,另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法律风险提示:

1、电子邮件收发主体存疑的风险

发送方和收件方对自身的主体存在争议,也就是一方不认可自己使用控制了该邮箱,进而否

认该邮件,拒绝认可该邮件的内容对自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需要另一方需要进一步举证

证明对方实际使用了该邮箱。

2、电子邮件内容完整性风险

电子邮件收到存储空间、服务器和系统安全的影响,电子邮件面临删除、篡改、灭失等风险

,会影响到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电子邮件不被认可的风险

电子邮件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如提供方式不当且对方存在异议时,其真实性、合法性与

关联性可能不会得到司法机关认可。

风险防范提示:

1、在合同中约定电邮联络的相关事项

企业之间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情况,如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建议在书面合同或以其他书

面方式中明确约定双方认可的特定联络人及其电子邮箱地址,建议最好是明确企业邮件地址

;必要时也可以明确约定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往来的文件范围。同时约定,联络人以前述邮

箱地址发送、接收及确认的电子邮件及内容视为公司发送、接收及确认,公司承担其法律责

任。

2、保留对应纸质文件并确认

对于非常重要的文件、合同,建议通过书面的形式加以固定,由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3、注意电邮证据的提交方式

在证据提交方面,对于双方存在争议的电子邮件内容,一方仅以打印、截屏方式向法院提供

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采信。因此,建议主张一方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

保全,或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以公证书的方式提交。

4、建议定期检查邮箱

某些时候,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时自动把邮件归类到垃圾邮箱中,收件人往往会忽视查看

垃圾邮箱中的邮件。我们国家对此采“到达主义”,即邮件到达收件人的服务器即视为送达

,不论收件人是否实际查看。

5 使用网易企业邮箱,网易企业邮箱推出的公正邮功能,使得网易邮箱是国内唯一一个支持

国内在线发起公证的企业邮箱,使得邮件成为法庭证供成为可能。

也就是说,除非你的邮箱是网易企业邮箱,否则不能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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