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区房屋托管暂行规定

长春市城区房屋托管暂行规定,第1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产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房产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属我市城区内全民、集体、个人所有的房屋,因不便管理或无力管理,由所有人委托市房屋托管部门托管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屋托管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市房屋委托管理处负责房屋托管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市房产委托管理处的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托管房屋的管理、维修、供暖工作;

(二)负责托管房屋的租金、采暖费代缴工作;

(三)负责房屋托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工作;

(四)负责房屋托管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第五条 房屋托管实行自愿有偿原则,由房屋所有人与市房屋托管部门签订托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后至五年。第六条 托管房产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屋产权明确;

(二)房屋建筑资料、使用资料齐全;

(三)房屋主体结构、设备使用功能完好;

(四)无租赁及其他纠纷;

(五)其他必备条件。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提供托管房屋的建筑、使用等有关资料;

(二)认真履行托管合同,积极配合市房屋托管部门搞好房屋管理工作;

(三)变更房屋承租人及房屋用途的,应及时通知市房屋托管部门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第八条 托管房屋的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市房屋托管部门的管理,爱护房屋和正确使用设备;

(二)按时交纳租金;

(三)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借、转让、转兑和互换房屋。

(四)发现房屋及设施损毁,影响正常住用或危及安全的,应及时报告市房屋托管部门。第九条 托管房屋的租金和供暖费按物价管理权限分工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按托管双方协定的期限交给房屋所有人。要求供暖的托管房屋必须具备供暖条件,需经房屋所有人同意。

托管房屋的产权、调配权仍归房屋所有人,有关产权、调配权事宜均由房屋所有人自理。第十条 托管合同签订前,市房屋托管部门应对房屋状况进行技术鉴定,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合同双方遇有下列情况,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二)因房屋产权变更的;

(三)因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严重损坏或灭失的;

(四)因房屋所有人隐瞒事实或不能如期提供房屋维修费、托管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市房屋托管部门的管理、维修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造成他人重大损失,使合同无履行必要的;

(六)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十二条 房屋维修费由房屋所有人负担,结算和支付方式由托管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房屋所有人不能如期担供维修费的,市房屋托管部门有权拒绝维修。第十三条 市房屋托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托管房屋,发现问题及时与房屋所有人协商并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因市房屋托管部门失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市房屋托管部门应负赔偿责任。

因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的过失造成其人身财产损失的,应由过失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人应向市房屋托管部门按规定标准交付托管费,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市房地局会同市物价局核定。

托管费按年计收,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全年计算。第十五条 各县(市)、郊区城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房地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注意以下:

一、经纪公司与业主和承租人是分别签订租赁合同。

二、因为房屋托管不是采用“三方约”,经纪公司与业主约定的租金和经纪公司与客户约定的租金没有必然相等的数学关系。

三、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租金的方式和期限与经纪公司向业主支付租金的方式也不一定相同。

四、业主、客户和经纪公司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以不同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托管优点:

1、 多次看房:调查显示,平均每套房屋成功出租大概要看房十几二十次,费时、费力、费路费

2、 筛选客户:租房人群形形色色,很难辨认谁比较可靠,他们是否会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等等,费时、费心

3、 追讨租金:客户不按时支付租金,就需要您多次上门催缴,再加上人口流动性强的因素,就更会增加上的风险,费时、费心、费力

4、 次招租:现代人生活变化快,频繁更换租住房屋,导致您一年内可能需要2—3次招租,而每次招租,都会导致您成本的增加,且费时、费心、费力

5、 维修繁琐:小至更换灯泡,大至刷墙补地,都会浪费您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烦

6、 承租期间的纠纷与邻里间的纠纷等,同样会占用您宝贵的时间,还有可能给您带来更多的麻烦

7、 承租期满时各项费用结算:由于一些小区水、电费半年才收,以上费用可能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才能结清。

参考资料:房屋托管-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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