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并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但规章除外。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奖惩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等,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机关应当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负责。

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公众参与、有错必纠的原则。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符合简洁、醒目、全面、准确的要求,可以使用“办法”“规定”“决定” “规则”“细则”“意见”“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条例”。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起草调研;

(二)公开征求意见;

(三)专家论证;

(四)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登记编号;

(七)公布;

(八)备案。

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第二章 权限和范围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工作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本省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

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其法制机构负责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确认并公布。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四)规范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商一致。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

(五)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

(六)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七)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规定,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外。第三章 起草和审查第十三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组织起草,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视情况纳入制定计划。第十五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制定机关。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依据、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内容。

10个工作日。云南省管局备案快的时候1到2个工作日,慢的时候就要20个工作日,不过正常情况下都在10个工作日。备案通过后一般会短信或邮件通知主体负责人的。大概一周之内。备案资料提交成功后,接入商会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并上报至当地通信管局,管局的官方回复是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

办理所需

1、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提供);

2、法人授权办理认证卡业务委托书(公司提供);

3、企业负责人(A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提供);

4、用户认证卡申请表;

5、领取人身 份 证原件、复印件。

二、网上登录填报

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内填报。

三、基本信息登记

1、《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公司任命入滇负责人文件原件,入滇负责人身 份 证、劳动合同、社会保 险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提供);

4、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办理入滇信息登记委托书原件(公司提供);

5、被委托人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指定)。

四、五个工作日等待审核

1、不合格,补充材料;

2、发入滇企业登记证、材料退还。

扩展资料

省外的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办理备案证需做到:

1、企业必须按照具体法规规定准备好备案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领取到认证卡后,需将相应的信息上报到入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以后才可以进入审批阶段;

5、审批合格以后,该企业会得到《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裤裆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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