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方针将授权政府实施网络入侵,日本的目的如下。
一、日本新方针多名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日本政府计划建立所谓“积极网络防御”体系,并将该方针写入将于今年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中,其内容将授予日本政府在非战争状态下实施网络入侵、解析可疑通信内容等权限。
二、日本是为了配合美国政府就在上周,来自国外的网络攻击了西北理工大学的服务器。中国电脑病毒紧急处置中心在调查后发现,袭击的来源是美国国家安全局。最近几年,美国通过互联网入侵,偷走了中国高价值资料。
中国坚决谴责美国的不良行为,呼吁美方作出切实反应。但是,美国至今没有发表任何意见,也还没有做出反应,却等到了日本政府计划建立“积极网络防御”体系的消息。
这让人忍不住怀疑日本是不是在帮美国转移国际关注焦点,日本政府在去年九月公开地对网络袭击进行了大肆宣传,并且第一次把中国,俄罗斯和朝鲜也纳入了攻击清单。
这些年来,美国大大小小的动作层出不穷,所以今天日本政府提起这件事,是为了配合美国政府。一方面,日本政府制造话题来转移美国的注意力,另一方面,日本也想通过“积极网络防御”体系来遏制其他国家。
三、日本想修改宪法日本政府要推动“积极网络防御”体系,首先面临的就是目前国内的“非法进入禁制法”,按照该法,除侦查罪行外,即使是为了通信安全,侵入第三方网络也是违法的。日本政府必须对宪法进行修改,才能在法律上没有阻力。
如今的日本政坛是修宪派当权,日本政府近年来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只要是能增大修宪可能性的事情,日本政府都会去做。
犯法,无法避免。
网络攻击(Cyber Attacks,也称赛博攻击)是指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或个人计算机设备的,任何类型的进攻动作。对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来说,破坏、揭露、修改、使软件或服务失去功能、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偷取或访问任何一计算机的数据,都会被视为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中的攻击。
主动攻击
主动攻击会导致某些数据流的篡改和虚假数据流的产生。这类攻击可分为篡改、伪造消息数据和终端(拒绝服务)。
(1)篡改消息
篡改消息是指一个合法消息的某些部分被改变、删除,消息被延迟或改变顺序,通常用以产生一个未授权的效果。如修改传输消息中的数据,将“允许甲执行操作”改为“允许乙执行操作”。
(2)伪造
伪造指的是某个实体(人或系统)发出含有其他实体身份信息的数据信息,假扮成其他实体,从而以欺骗方式获取一些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
(3)拒绝服务
拒绝服务即常说的DoS(Deny of Service),会导致对通讯设备正常使用或管理被无条件地中断。通常是对整个网络实施破坏,以达到降低性能、终端服务的目的。这种攻击也可能有一个特定的目标,如到某一特定目的地(如安全审计服务)的所有数据包都被阻止。
如果有以下情形,违法。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要坐牢:1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4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也就是说,具体处罚决定,需要看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违法是肯定的,但要达到犯罪的程度,还是有区别(程度更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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