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服务活动的功能与性质的分类
1.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ISIC)。联合国于1958年制定了第一种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1968年进行了一次修正,基本框架没变。其中一级分类有四类:商业,交通仓储通讯业,服务业,其他二级分类有14种。第三次修正发表于1990年,修正后的分类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服务业大类有11类,包括商业及零售业,酒店旅游业,交通仓储、通讯业,金融中介,房地产、租赁和经济活动,公共行政与国防,教育,医疗及相关社会服务,其他社会社区服务,家庭雇佣服务,国际及跨国组织小类有19类,反映了服务业发展及其在经济活动中重要性增强的国际背景。
2.布朗宁一辛格曼服务业分类。经济学家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elmann)于1975年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的规则,将商业产业和服务产业加以分类,他们的产业分类标准是根据商品与服务的产品性质、功能。从表1中可以看出,尽管他们的分类不是那么完善,但为后来两方学者所普遍接受的服务业四分法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3.辛格曼的服务业四分法。1978年,经济学家辛格曼在1975年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服务的性质、功能特征,对服务业重新进行了分类,将服务业分为:流通服务、生产者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四类,这种分类同时也反映了经济发展过程中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变化。以上四类服务业内部所包含的具体行业如表2所示。后来,的寡头型市场格局,市场进入退出壁垒很高。
国外私人银行的个人高端客户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1. 资产管理服务(又称投资管理服务)
分为全权委托(投资组合管理特殊客户),非全权投资(积极咨询),另类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结构产品(股票及信用衍生产品)。
2. 税务规划服务
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规划与安排,以减少或推迟税款缴纳的行为。私人银行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向客户提供一切合法的节税、避税建议,并通过保险、离岸账户、信托等工具辅助客户来实现。
3. 信托服务
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是财产合法拥有者,必须根据管辖法律与信托契约的条款管理信托资产。信托基金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受托人可按照客户的特别要求制定信托协议的条款,特别是有关处理财产的条款。同时,财产信托保密性极高。通常,信托与离岸私人公司同时使用更为安全。信托基金还可取代遗嘱,避免预立遗嘱与遗嘱认证程序的公开。银行一般会收取年度管理费。在成立信托时,银行也会收费,费率则根据资产性质而定。
4. 环球财富保障计划
帮助客户在海外免税国家或地区成立离岸私人公司,有助于税务和遗产规划。通过设立离岸私人公司,客户可以节省收益、利息和遗产的相关税务支出,增加财务私密性,使财产免受法律审核与纠纷,避免政治与经济动荡导致的房产充公、没收风险,并且可以减少投资与融资的交易成本。
5. 家庭传承服务
家族传承服务最终目标是把家族生意的拥有权与管理分开,分配好每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长远维持财富及家族凝聚力。一般包括家族资产处理方法(如成立家庭信托基金)、订立子女教育安排等。
6. 遗产规划服务
遗产配置的方式大致有订立遗嘱及成立信托两种。经由信托安排财产的继承,可避免繁琐而费时的继承法律程序,可确保资产的分配意愿被正确地执行,特别是确保需供养的亲友生活得到保障。还可以成立子女教育基金、生活供养基金及慈善信托基金。
7. 收藏及艺术品投资咨询服务
很多富豪酷爱收藏古董或艺术品,私人银行就提供相应的鉴定团队,替收藏品估值,还可以派人代表客户去参与拍卖竞标。
8. 其它服务
包括房地产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移民及海外教育服务、个人事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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