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是通过网络的方式,招标人与投标人互不相见,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围标、串标的行为发生。增加了投标过程中的公正性。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互不见面,彼此不知道是谁,也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这时候,往往会和盘托出投标情况,能够充分实现公平公正竞争的竞争原则,更好的保障投标人的利益,实现招投标的最初目的。
三、网络招投标能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节省投标人的时间,也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有优势,必然也有劣势:
一、服务器的质量影响整个投标过程。
二、如果是较大的工程,采用远程评标审查的时间会很长。
三、网络招投标的标准不是统一的,有时候会导致投标人投标收到限制。
四、投标过程过于死板,缺乏可商量的余地,相对来说会减少投标单位增加利润的机会。快储上了解的,不谢。
一、应该重新招标,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二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不难看出,投标人的数量是指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数量不可少于3个,否则须重新招标。招标法和条例对于有效投标家数的确定及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的权力给了评标委员会。
而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政府采购法中“废标”虽与招标投标法中的“否决投标”有差异,但显然两者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可以说,政府采购法严格以数量来判断竞争性,在要公平还是要效率问题上,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显得不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二)而且,两法虽然在废标或否决投标问题上矛盾,但既然政府采购法明确了工程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招标采购程序上也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和规则来处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规格要求填写第一列,第二列货物投标规格最好全部按照第一列的招标货物规格写,第三列都填符合。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表应该算是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部分最重要的一个章节了,很多信息都是以这里的参数为基准的。
表头前信息:这个地方一般来说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三项,但有的公司是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分包名称三项,所以在这里要看清楚,不要弄错了(后面的分项报价表、货物一览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也是一样)。
项目名称(或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就不说了了,分包名称有的话就填,没有的时候千万不要空着,要填上“/”;
表后面的信息:表后面都是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地方,这个地方基本都是一致的,可能的区别就是叫法不一样,比如:有的叫投标人,而有的叫投标人名称,性质是一样的,错了虽然没啥影响,但为保险起见,最好还是核对清楚;
表格的数量:有的在招标参数中分成了多个表格,比如:软件参数、硬件参数等,此时也需要与招标一致,分成对应的多个表格去响应;
表里面的内容:这一部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包括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需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几项内容,这里重点说下投标响应的部分,具体如下:
1、序号:既可以手写也可以自动生成,但一定要与第二项“名称”一致,随着名称项的变化而变化;
2)服务内容:名称必须和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中所写明的名称一致。如果是一个项中包含了几个小项,那不能只写大项或只写小项。正确的做法是1列拆分为2列,将大小项都写进去,对应的第一列的编号以大项为主,后面的几列参数则以小项为基准;
3)招标文件条款号:由于很多招标文件都比较混乱,所以尽量把条款号找到最小的项,对应到最准确的位置,招标文件如果实在找不到非常准确的信息,那么就对应到一个相对准确的位置;
4)招标需求:又称为招标参数,按照对应内容复制粘贴即可;
投标响应:应该算是这一章节最重要的地方了,需要着重去编写,对应招标参数撰写自己的投标参数,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不能够为了省事直接复制粘贴过来,那样是会被废标的,在这里有几个小的窍门,可以让你写的比较快,如下:
如果这一份标书是确定要中标的标书,那么这一块需要非常认真的去写,必须保证的是招标参数响应不能有一条的遗漏,可以多但绝对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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