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专员办管理的银行账户范围有: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中央单位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
二、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变更备案的四种情形:
(一)中央预算单位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
(二)中央预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
(三)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
(四)其他按规定不需报经财政部门审批的变更事项。
三、需要报送的资料:
(一)开户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变更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其他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撤户备案需提供:《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初审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要件齐备的及时受理,资料不全的补充完整所需资料后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
(二)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填写《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表》,签署初审意见,提交复核人员复审;
(三)复核人员对初审意见书进行复核后,签署意见,提交处长审核;
(四)处长对初审人员和复核人员的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后,报请分管办领导审批;
(五)对经过复审或审理的审核意见,由办领导进行终审并签署意见;
(六)对报送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账户备案
开立基本账户实行备案制的有: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这是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实施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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