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ICP备案这阵子已经成为热门话题,甚至"如何申请ICP备案"这几个关键字成为Google第一位关键字,况且因为"如何申请ICP备案"这个词也使不少站点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比如申请ICP备案的官方站点,看看这个资料就可得知,Alexa.为了响应此次"申请ICP备案"的号召,特别推荐此文章"如何申请ICP备案"!
信息产业部网址: http://www.miibeian.gov.cn
关于近期对下属网站开展大规模排查工作的公告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详情点击这里)精神: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详情点击这里)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 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1、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2、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 请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相关说明:
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ICP许可证。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为什么要办理ICP证?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责令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如:广东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见: http://www.gdca.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 http://www.scca.gov.cn
中国通信网络:http://www.tmn.cn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fjca.gov.cn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shca.gov.cn/hyfg.htm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ecc.gov.cn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http://www.sxca.gov.cn
据专业统计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性用品的年销售额高达百亿元,其中仅安全套就高达数十亿元。随着中国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高速发展,计生用品、性保健用品已经被93%以上的成年人接受。在男性中年人中有84%的人有购买性用品的经历。目前,性用品的市场正以每年63.9%的速度增长,专家预测,随着人们观念的逐渐改变,三至五年后我国将进入性用品的消费高峰期。网上代理可直接选择值得信赖,拥有完善的售后,稳定优质的货源渠道,以及能有竞争力的供货价格不同的公司,不同的模式,不同的经营理念,自然各有各的优势。哪家最好需要客户客观、全面的了解之后,自己确认了。可以给你提供几点做参考:1、资质证件 正规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必不可少,但是从公司的注册时间、注册资金可初步了家一家公司的实力。2、如果该公司做网络加盟,那网络加盟所必须具备的ICP证就绝对不能少!跟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这些资质相比,ICP证的重要性以及获得的难度可是要高的多。简单地说,ICP证就是互联网的主管部门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准许网站进行经营的证书。ICP的资格审查非常严格,涉及到企业资金实力、技术力量、从业人员、机房设备等条件,具有ICP证的企业都是规范企业。大多数网站用ICP备案号蒙蔽加盟商,ICP证和ICP备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ICP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备即:非经营性网站备案3、了解这家公司的货源渠道,货源渠道是否有优势 供货价格是否有优势直接通过他们的货源渠道即可侧面了解,当然,直观的对比各品牌商品的价格 也是最直接的方法。但是对于货源的稳定性还有待考察。4、通过一家企业的成长历程,了解他们的发展史。综合以上几点,足以让你能更深刻的了解这个行业,也可将这些做为考察各公司参考标准。小心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请细看我下面给你的分析。(对于内容中的图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询,或全屏查看,如没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图片上点击鼠标右键,“图片另存为”保存在本地后进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询。)
首先,咱们来看一下 这个云仓百货的网站到底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云仓百货网站上“新闻中心”里的内容你会发现很多问题,2015年08月25日以“关于云仓百货市场业务规范的公告”为标题发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发布的。
我们来查询一下这家公司, 咱们可以到黑龙江省工商局网站上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这家公司的相关信息,
注意查询结果最上方有一块红色的部分,上面的内容是:齐齐哈尔中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30202100033108 ,“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再看,云仓百货网站“新闻中心”里2015年3月23日以“关于云仓百货市县级代理收费的公告”为标题发布的公告,落款却变成了“齐齐哈尔云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那么咱们再来看一下“齐齐哈尔云仓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黑龙江省工商局网站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连“电子商务”的边都不沾,更别提什么B2C、C2C模式了!
咱们再继续看“云仓百货”网站的新闻中心里在2014年8月11日以“云仓百货新域名正式启用”为标题发布公告,公告声称““云仓百货”线上平台同名域名于2014年8月6日完成了工信部通信管理局的ICP备案。”
云仓百货网站的最下方显示的网站ICP备案许可证号为:冀ICP备11018140号 ,我们可以到国家工信部网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对这个备案许可证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这个备案许可证号相关联的公司是“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个备案许可证号相关联的网站名称也不叫“云仓百货”,并且“网站首页网址”也与备案信息不相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网站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出“云仓百货”这个网站是不是非法网站!
注意查询结果中序号4,打开是一个叫“绿韵百货”的,界面和云仓百货改版之前几乎一样,只是改了一下颜色。查了一下,它和云仓百货的运作模式几乎一样,做绿韵百货的也可以看一下这个贴。
关于网站的ICP备案/许可证一定要直接到国家工信部的网站上去查询,我已经发现其他的ICP备案查询网站有作假的,国家工信部的才是最权威、最真实的,所以记得要去国家工信部网站的ICP备案系统上去查询。利用国家工信部ICP备案/域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详细方法如下:
(1)、可直接输入网/址或者通过百度搜索关键字“欢迎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搜索结果中第一个带有V3标识的那个就是国家工信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进入网页后点击网页下方的“公共查询”。
(3)进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后,点击左侧的“备案信息查询”,就可以通过“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首页网址、备案/许可证号、网站IP地址、主办单位名称”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了。
这个网站到底是齐齐哈尔的?还是廊坊的?如果是齐齐哈尔的,那么网站下方的ICP备案/许可证号应该是以“黑”字开头,“黑ICP备XXXXXXXX号”,属于黑龙江省才对,而这个网站下方显示的ICP备案/许可证号却是“冀”字头的,属于河北省的,但是查询“冀ICP备11018140号”这个备案许可证号的关联网址却又不是“云仓百货”的网址,你觉得这个现象正常吗?
目前为止,“云仓百货”这个名字已经牵扯到了三家公司了,它到底属于哪家公司?你清楚了吗?你能弄清楚吗?
再看“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通过河北省工商局网站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工艺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化妆品、建材、钢材、家具、办公用品;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礼仪庆典服务。”
“云仓百货”宣称时声称自己是电子商务B2C模式,但是它真的是电子商务B2C模式吗?虽然“廊坊市云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网上销售”这四个字,但我个人认为这是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就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销售方主体应该是这家公司,而不是个人,也就是云仓百货宣传的B2C模式,说白了就是企业通过互联网面对消费者的模式,类似的合法企业可参照“京东商城”,但是目前“云仓百货”购物网站的模式并不是B2C的企业对消费者的模式,而是C2C模式,就像“淘宝网”一样,网站的归属企业只是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和技术支持,该企业不是商品的销售方,而是其他入驻该网络平台的商家,也就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模式。这一点可以通过文章开头提到的云仓百货网站上“新闻中心”里2015年08月25日以“关于云仓百货市场业务规范的公告”为标题发布的公告里看到,从这个公告里第九条可以看到“云仓会员自注册成功之日起,三个月内上传总产品数量不得低于5款;云仓推广员自注册成功之日起,三个月内上传总产品数量不得低于10款。” 由此可以看出,云仓百货网站上的商品是由个人用户进行上传的,销售方是个人会员,而不是云仓百货的公司,就像淘宝一样,是C2C模式,而不是B2C模式。
咱们还可以通过北京市和浙江省工商局的网站分别查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对比一下齐齐哈尔中古商贸、齐齐哈尔云仓百货、廊坊云仓电子、北京京东、浙江淘宝这几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你觉得比较复杂,那么没关系,咱们可以来点简单直观的,往下看。
咱们看最重要的一点,无论“云仓百货”是属于B2C模式还是C2C模式,咱们都可以找到其他例子做比较,B2C模式咱们可以参照“京东商城”,C2C模式咱们可以参照“淘宝网”,那么你可以想一下你在“京东商城”和“淘宝网”注册会员进行购物的时候有没有让你首先缴纳入门费才能取得会员资格啊?仔细想想云仓百货要求加入的会员必须投资最低每份990元人民币并且可以投资多份的钱属于“会员年费”吗?如果是“年费”性质,那么缴纳多份“年费”之后应该是“会员年限时间”上的延长,一年接着一年,对吧?但是实际情况你的“会员年限时间”延长了吗?自你缴纳多份年费时起,是不是“会员年限时间”不变,而是可以得到多份静态分红?如果是“平台使用费”的性质,那么缴纳多份的钱和缴纳一份的钱为什么使用的是同样的平台?所以说实际是“会员年限时间”不变,“平台环境”不变,而“获利能力”发生了变化,对不对?那么这种要求注册会员以缴纳资金取得会员资格,并通过QQ、微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即可还本付息的行为是不是属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金融业务行为?
那么咱们看一下 齐齐哈尔中古商贸、齐齐哈尔云仓百货、廊坊云仓电子这三家公司在工商局系统里的经营范围里有没有“金融业务“这一项啊?这三家公司有没有“金融许可证”啊?至少我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在线办事”这一栏的“金融许可证查询”系统里没有查到这三家公司的相关信息!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一个特点,就是你无法自行加入,你必须要有一个上线,然后通过他报单交钱,才能取得资格,这样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钱的提成,然后再按照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仔细想想,云仓百货的“动态”符合不符合这些特征?你能不能自行免费注册?做“动态”是不是以你发展下线的业绩给你提成的?如果符合这个特征,那它是不是传销呢?小心崩盘之后你的下线找你要钱啊,不要以为网络传销没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仔细想想,这种要求加入的会员必须缴纳资金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它吸收资金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它是不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QQ、微信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了?它是不是承诺做静态每天返利,一年内还本付息给付回报?如果这些特征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参加非法集资的项目,你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该去找谁?你还能找到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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