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网站备案流程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二种登录方式登录到服务商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流程
(1)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网页右侧选择“自主备案导航”,选择接入商所在省、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点“进入”;
(3)点击查询出来的接入商名称,系统会自动跳转到接入商备案网页;
(4)在接入商备案首页上注册并填写备案信息,具体可查看网页备案流程或者咨询接入商。
(5)个人网站长备案须当面检验拍照,该规定自2010年2月13日起施行;
(6)通信管理局审批后,在网站首页下端注明网站ICP备案号。
扩展资料:
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责任状(加盖公章)。
4、网站悬挂“网络警察岗亭”以及“警警、察察”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
5、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6、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个人签名);
其中《计算机安全员证书》需要到“信息安全协会”进行安全员培训,一般是3天时间,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信息安全协会”会上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同意颁发《计算机安全员证书》。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公安局对所有备案材料进行复审,并于15个工作日内复审完毕。
审核通过后,备案的用户要注意查收公安局核发的备案图标及备案证书(其中备案图标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备案证书通过邮政速递发放),收到后要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网站首页的下方,至此,备案工作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备案
法律分析:备案流程: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网站备案所需资料,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格式)。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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