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第四条 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区监督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市、区城管监督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建设市、区、街道、社区联网的闭合式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时用于城市管理,战时用于人民防空,突发公共事件时用于应急抢险指挥。第八条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二)广场、公园、沿江和沿河景观休闲区域;

(三)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码头的广场。

其它公共区域的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管理区域内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经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不再重复建设。第九条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所需要的摄像机、视频编码器,以及立杆、支架、设备箱、电源接地、防雷等前端辅助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和安装。第十条 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工程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市监督中心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备案表;

(二)使用单位所处区域位置示意图;

(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布局图;

(四)工程检验合格报告。

本条前款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监督中心办理变更备案。第十一条 市监督中心应当将备案的新建视频监控系统点位设置部位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挪用数字化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城市管理可以共享。第三章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运行、维护、应急处置制度,保证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用途、监控位置和范围。第十五条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看、信息资料管理和信息使用登记等制度。信息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5日,重要信息资料应当备份保存。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第十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七条 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市、区监督中心负责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运营公司负责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由市、区财政列支。

住宅小区和单位自建项目配套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由物业服务企业和投资建设主体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

新建配套视频系统与市监督中心联网所发生的光纤租赁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第四章 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处置第十八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联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联动做好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的协调、督办工作。

承担城市管理部件和城市管理事件处置与服务职责单位和相关部门,是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处置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当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 信息孤岛 ”,具体表现为各部门各平台数据信息无法实现融合、共享,不能进行相关系统的联动,在日常工作效率难以提高。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 数据 成为了各行业的关键信息,企业通过数据分析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为自身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强力支持。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力。有研究显示,以“ 数据驱动型决策 ”模式运营的企业,通过形成体系完整、质量可控的数据链,推动生产制造各环节高效协同,其生产力普遍可以提高 10 %到 15 %。

企业运行过程中通过数据监督各模块的运行,将目标公式化,拆解成各模块,做到准确归因;全面监测运行指标,降低监管成本;形成反馈闭环,提高各环节的效率。数据的作用就是在于提升各个环节的效率,让每个模块的齿轮都高速运转,企业的 各操作环节 都有数据作为依据;各环节都能在数据的作用下得到有效的控制。

数据犹如世界 历史 状态的快照,能帮助我们捕捉不断变化的事物,而数据可视化则是将复杂数据以简单的形式展示给用户的直观手段或媒介。数据可视化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数据信息与视觉传达相结合的产物。运用数据可视化的“图解”方式,使人们可以更明晰地掌握了解枯燥的数据内容,从而让数据信息变得更加生动形象,更具可视性,让数据“说话”。

数据可视化的应用

随着 科技 的成熟,数据可视化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场景与工作中,应用场景丰富,适配于各行各业。

媒体大屏 ——适合展会、媒体访问等公众场合,内容简单易懂,着重突出规模性数字,是企业形象、品牌展示的窗口;

接待大屏 ——适用企业内部宣传专区,用于接待来访领导、客户或投资。结合业务要点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着重体现企业核心业务发展能力;

监控大屏 ——针对企业运营或运维监控需求,核心展现关键指标,强调数据实时性,适用内部指挥监控作战室等;

科技 大屏 ——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当下,各种细分技术应用层出不穷,将这种技术能力的应用以大屏的形式对外展现出来。例如运用在企业安全生产、物业安全巡检中,通过将可视化大屏与现有业务相结合,多维度数据分析直观清晰明了的展示企业状况。

企业使用数据可视化的意义

1、有助于对企业掌握的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以有效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和预测趋势,为企业决策者提供辅助决策服务。同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数据可以减少或消除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风险,给企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

2、通过前后端进行沟通,可以集合不在现场的专家和负责人员,及时解决缺陷问题,协作效率和实时监测能力大幅提升,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相比于传统图表与数据仪表盘,数据可视化监控大屏幕,可以打破数据隔离,通过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到直观实时的数据可视化,即时呈现隐藏在瞬息万变且庞杂数据背后的业务洞察。通过交互式实时数据可视化大屏来实时监测企业数据,洞悉增长效果,助力智能高效决策。

4、企业人员通过移动设备和移动网络可以及时发现缺陷,及时上报缺陷,节省了问题的上报时间和解决的时间,大幅度提高了巡检工作的效率, 有效管理巡检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使巡检实现安全高效便捷。

5、可视化利用图形化形式加强数据的对比,对即将或已产生的安全风险隐患输出预测预警,对企业各种隐患的 历史 状态记录进行数据分析,使决策者更高效掌握重要信息、了解重要细节。

小结

众寻“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为企业打造数据闭环体系,帮助企业完成业务数据化、智能化,最终实现数据驱动。业务数据化、智能化有利于企业高效决策。

例如商场安全设备:企业通过“巡查使”智能系统数字化大屏,从检修次数与检修类型角度能找出其使用特点以及常见故障特点,可以及时调整巡检方案,增加或减少巡检次数,或者事先预备充足的设备替换零件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商场安全。

“巡查使”巡检系统基于“移动信息平台”概念变革传统巡检工作方式,积极 探索 出巡检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确保企业长期高效稳定运行,保障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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