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30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网站备案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1、企业备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网站负责人核验照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核验单扫描件;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备案,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网站负责人核验照片、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核验单扫描件
3、个人备案,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负责人核验照片、核验单扫描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网站备案时间各地区不一样,通常是20天左右。
网站ICP备案审核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接入商的审核一般1-2个工作日审核完成,接入间审核通过后需要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大多数网站的审核时间不到两周,工业和信息化部给出的时间是11到20个工作日。
上海注册企业的平均审计速度快于其他地区。西南、西北地区企业审计速度相对较慢。
备案核查注意事项:
1、域名所有人和备案人最好一致。
2、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照片或身份证扫描件越清晰越好。备案审核期间所留的联系号码必须畅通。如果是个人网站备案网站名称里不得出现地区名、人名。网站域名备案期间需要将域名指向在IDC所购买的空间。
企业网站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也可以)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人免冠5寸照片(如果法人不是网站负责人则不需要法人照片);
6、如果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这需要增加如下资料:
①《委托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负责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③负责人免冠5寸照片(需备案接入商提供背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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