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通信机房管理制度

求通信机房管理制度,第1张

1、 通信机房环境

1) 机房应防尘,室内要清洁,备有工作服和工作鞋,入室穿鞋套或防静电鞋。

2) 机房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维护技术指标要求,即:

温度:22~26摄示度 湿度:40%~60%。

3) 机房内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布线整齐,无杂物。周围环境要清洁卫生,做到四无: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水、无死角。

4) 机房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有秩序。地面清洁、勤扫勤擦、设备无尘、排列整规、布线整齐、仪表准确、工具就位、资料齐全、一切有序。

5) 机房内照明应能满足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6) 机房应有防鼠措施,发现鼠情,及时灭鼠。

2、 通信机房管理

1) 机房内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吸烟、不准睡觉、不准喧哗、不准闲谈、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无关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者要填写好登记簿)。

2) 仪表、器材、工具、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仪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要乱拆乱动,使用精密仪表要填写使用登记簿。机房仪表工具私人不得带出机房。器材、工具要建立帐目,领用要有手续。贵重器材的更换应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3) 进机房人员操作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电路板时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4) 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 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以及其他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内部档案、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6) 严禁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它电器设备。

7) 机房设备应有一定的防震措施。

8) 备有灭火设备,应定位放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在清洁各种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信通信管理,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广州地区使用电信通信的,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外,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广州市电信局是市属各区电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属县的电信管理,由广州市邮政局负责。第二章 电信通信设施的建设第四条 凡增设、迁移或改建电信局(所),均应按邮电部规定标准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新市区的建设,应将电信局(所)的设置纳入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规划;旧市区改造应将电信局(所)的改建、迁移纳入该地区的改造计划。第五条 新建高层建筑应预设通信线路管道,并在首层安排电话线路交接箱的用房;楼内应预留敷设通信线路上升管,楼层之间也应预留敷设通信线路的管道,并与上升管井相通。

通信管道、线路交接箱用房,上升管井的设计标准均由电信部门提供。其维修、更新由产权归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第六条 电信部门可根据社会需要增设电信服务网点,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和旅馆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办理电信业务的场所。第七条 通信管线的敷设,应按国家规定的电信技术标准纳入市政建设计划。新建道路、桥梁、地下铁道、人行隧道时,由电信部门根据需要,预设通信线路管道,所需资金由电信部门负责。第八条 电信部门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用农田,所需土地原则上无偿使用,施工前应向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第九条 电信部门通信线路施工和检修时,如损坏青苗、林木或其他地着物的,应按规定给予合理赔偿。第十条 供电部门对电信机房的用电,应按“重要用户”确保供电。第十一条 公用电信网和各部门专用电话网的组织与建设,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信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专用有线电信网的建设方案和各有线专用通信网之间的沟通,须经电信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自建专用有线电通信网需接入公用通信网的,应由电信部门审核、设计和施工。第三章 电信网路运行的保障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执行电报投递任务和管线抢修任务的电信专用车辆不得拦截;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优先放行;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执行任务的设递电报专用车辆可在禁停路段靠右侧路边停靠。抢修电信管线的专用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列为工程救险车管理,标明特种车辆标志,在执行抢修任务时,可在禁行路段行驶和单行路段逆行。

执行投递和抢修任务的工作人员,应佩带电信专用标志和穿着电信部门的专用制服。第十四条 市政工程或其他建设项目如需拆迁电信机构的房屋设备、机线设施或电话亭时,均应征得电信主管部门的同意,由建设单位安排适合迁移场地按原有面积和标准新建,交负责所需器材和费用。第四章 电信通信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确保通信线路安全畅通。第十六条 电信部门依法对用户的电报负有保护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电信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情况;电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用户使用电信业务的情况和通信秘密,不得窃听用户电话及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用户的电话密码。司法机关依法需要检查或扣留用户的电报时,应由区、县以上司法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电信通信设施或者妨碍电信机构、人员的正常工作。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冒用电信专用标志。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在电话通信的地下管线上方或高架线下方进行开挖、堆放物品、建房等施工作业时,均应征和电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确保通信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得施工。第二十条 电信公用业务微波通道受国家保护。电信部门的微波发展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在市区和郊区建造高层建筑时,应避免建筑物阻挡微波束。如新建的高层建筑影响微波通信时,须征得电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进行微波改造工程,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二十一条 有关单位在设置高压输、变电线路、电站、电车网路、电气铁道、通信线路、有线广播线路以及使用干扰性电气设备、腐蚀性设备时,均应征得电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确保该地区的电信设施安全,其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机房内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2.灭火器要摆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准随便搬动

3.要制定专人进行定期清洁和检查,发现失效时要进行更换

4.平时不准将灭火器的保险扣随意拨动。

5.非发生火灾情况下,不准用手扳动自动灭火设备手柄。防止气体误喷,当自动灭火气体喷洒时,人员要

立即用最快速度离开机房,防止缺氧造成人员伤害。

机房十不准

1.不准吸烟

2.不准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等点热器具。

3.不准存放与设备无关的资料和除备件外的其他材料物品

4.不准作临时仓库用

5.不准设置沙发

6.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7.不准乱接乱搭电线

8.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试地板

9.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

10/。不准把食物带入机房

电信机房管理制度

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报障安全的方针。

二、不准在要害部位会客或办理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要害部位。

三、工作人员要钻研业务,掌握设备性能和电源安全操作规程,报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四、严格执行生产岗位责任制和保密守则,确保通信机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五、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位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建立登记制度。

六、进入要害部位摄影、摄像的,要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涉及保密内容的不准拍摄。

七、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境外)进行施工和维护,只能进入与其业务相关的部位。

八、领导视察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指导工作进入要害部位,由相关部门妥善安排接待。

九、做好经常性防火、防盗、放爆炸、放自然灾害事故工作,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十、保持要害部位组织的纯洁和要害人员的素质,对不符合要害人员条件的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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