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办法他们的官方网站有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3/11/07/1228.htm
给你转过来
通用网址注册办法
(本办法自2001年8月4日起施行,2004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通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相应的通用网址系统,维护中央数据库。主要职责包括:
(一) 运行、维护和管理通用网址服务器和相关资料,保证通用网址系统有效运行;
(二) 认证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通用网址注册服务。
第二条 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通用网址的注册。
第三条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部分网址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第四条 通用网址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通用网址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第五条 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通用网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申请注册通用网址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
第七条 通用网址的注册申请者应当在注册协议中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遵守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和规定,或者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
(三) 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
(四)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注册和使用通用网址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
第八条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通用网址申请表,提出注册申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第九条 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
(二) 通用网址指向的网络资源地址(URL);
(三) 申请者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申请者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系人信息;
(四) 认证方式和密码。
第十条 通用网址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提供通用网址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申请者无特别声明的,通用网址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可以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
第十一条 通用网址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通用网址注册者变更注册服务机构的,原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通用网址注册信息的转移义务。
第十三条 注册通用网址,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运行费用。
第十四条 已注册的通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的,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
(一) 注册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通用网址的;
(二) 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三)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通用网址;
(四)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五) 注册者未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运行费用的;
(六)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七)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通用网址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
(八)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五条 通用网址注册者因注册或使用通用网址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由通用网址注册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本办法自2001年8月4日起施行,2004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订,2007年11月12日第二次修订。
1、什么是通用网址?通用网址是一种新兴的网络名称访问技术,通过建立通用网址与网站地址URL的对应关系,实现浏览器访问的一种便捷方式。您只需要使用自己所熟悉的语言告诉浏览器您要去的通用网址既可。
2、通用网址都可以使用什么字符?
通用网址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符号(-,!)组成,最多不超过31个字符(通用网址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3、通用网址、域名、网站地址的关系?
三者是不同的概念,最基础的是域名。
4 通用网址的优势是什么?
新一代互联网地址访问技术;
国家授权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支持;
直达网站首页或网站深层页面;
轻松下载客户端,网站访问真简单;
知名门户全面支持,网站推广超值套餐;
现实世界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延伸;
5、注册通用网址能获得哪些增值服务?
您的通用网址一经注册即能获得全国门户网站、知名站点、知名搜索引擎的全面支持,访问者借助通用网址网站直达功能即可直接访问到注册用户的站点。目前,包括百度、搜狐、网易、雅虎中国、中华网、凤凰网、慧聪网等知名网站,及全国100多家信息港和百度6000家联盟网站,全面提供通用网址的网站直达支持功能,覆盖中国95%以上的互联网用户。
6、什么是网站文字链宣传?
注册成功的通用网址将获得在如下网站的文字链宣传
二、通用网址注册服务
1、个人是否可以注册通用网址?
可以。
2、如何注册通用网址?
CNNIC授权的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负责通用网址的注册,您只需要选择您的注册服务机构,然后到他们的网站上进行联机注册。
3、 通用网址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当您注册通用网址服务时,您需要指定它所指向的URL,URL也就是平时大家所说的网址。一旦此通用网址服务在系统中生效,您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访问您的网站:
请您到CNNIC的通用网址服务网站下载通用网址软件,点击"开启通用网址"红色按钮,只需几秒钟,您将会看到一个窗口弹出来,提示你下载安装通用网址软件,点击"是"即可完成下载安装。接下来在IE浏览器中输入您想要访问的通用网址就可以了。
4、通用网址服务注册以后多长时间可以使用?
您的通用网址服务注册申请后会马上进入到系统数据库当中,6小时生效。
5、如果我查询的通用网址显示是可以被注册的状态,是不是意味着我能够最后成功拥有这个通用网址?
如果我查询的通用网址显示是可以被注册的状态,只能说明您目前选择的注册服务机构数据库中没有同样的通用网址。由于多个注册服务机构是同时向CNNIC系统递交申请,如果在其他注册服务机构处出现与您的递交的通用网址一致,且在您的申请之前的申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您的申请将无效。
6、通用网址注册信息的变更、通用网址的转让、注销如何操作?
您可以变更通用网址的注册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或者转让、注销您的通用网址,具体操作由注册服务机构负责。
7、通用网址转移注册服务机构如何操作?
参见《通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转移办法》
三、现行的通用网址注册相关政策
1、通用网址的分类
白金通用词:如手机、电脑、旅游等;
准通用词:如北京手机、广州房产等;
普通通用词:如变频电机、数码手机等;
普通通用网址:除通用词外的通用网址;
以上分类可以通过通用网址WHOIS查询。
2、关于被限制的通用网址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注册秩序,在开放注册前确定和公布了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通用网址的范围。详情参见《关于通用网址预留的通告》。
注册被预留的通用网址的申请过程参见:《申请被预留通用网址的说明》。
3、有关通用网址注册办法的新变化
新办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的通用网址和其对应的网站或网页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另外强调"申请人不得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权益的通用网址名称"。
4、审核原则的变化
通用网址在申请成功后,会进行后置审核。用户申请通用网址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申请违反通用网址注册办法第5条的域名,包括: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得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使用权权益的通用网址名称
3)申请的通用网址名称和申请者、指向的URL要有足够的相关性。
例如申请通用网址"手机"时,指向的网址或网页要和手机相关,不得出现通用网址手机指向无任何和手机相关内容网站或网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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