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信息

ICP备案信息,第1张

1、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top↑

用户可以通过独立的域名(www.miibeian.gov.cn)或独立的IP浏览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

2、 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top↑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3、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top↑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top↑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5、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top↑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6、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top↑

(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7、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top↑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8、 如何进行备案?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top↑

有两种方式:一种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自行办理备案手续;另一种可委托其它接入服务单位帮助其备案。

备过案的网站仍要备案,获得新的备案号后,以前的号码不生效。

9、 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top↑

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

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10、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可以委托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虚拟主机提供者代为办理码? top↑

可以。

11、 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top↑

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2、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top↑

网站中所有交互式的栏目均为电子公告。

13、 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top↑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4、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top↑

限期整改/罚款/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5、 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top↑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6、 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top↑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7、 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top↑

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8、 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top↑

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关闭网站;

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19、 我的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户单位所在地不在天津,我能在天津为其办理备案手续码? top↑

可以。标明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户的主体所在省市

20、 ICP用户如何注册? top↑

(1) 新打开一个IE页面,在页面中输入URL(例如: www.miibeian.gov.cn)进入系统的登陆页面。

(2) 在登陆页面中,点击“ICP用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免责条款”页面。

(3) 点击“我接受”按钮,进入浏览“ICP信息备案流程图”界面。

(4) 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5) 在注册页面中输入符合要求的用户信息,点击“注册”按钮,提示注册成功即可。

21、新注册的用户如何登陆系统? top↑

在获得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后,打开一个IE页面,在页面中输入URL(例如:www.miibeian.gov.cn)登陆系统登陆页面;在界面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陆"按钮,进入身份验证页面;在该页分别输入您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验证成功后,便可登陆系统。

22、 如何获得手机验证码? top↑

您通过接收手机短信便可得到手机验证码。

23、 如何获得邮件验证码? top↑

您通过收取邮件便可获得邮件验证码。

24、 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 top↑

收不到两个验证码可能是由于:

(1) 您注册的时候没有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E-mail

(2) 系统的短信和邮件服务没有开启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解决的方法:

(1) 重新注册,手机及E-mail可不变,但用户名要变(本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不允许重复)

(2) 在手机及E-mail正确情况下,可选择重新找回验证码(见26)

25、 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top↑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点击“找回密码”

(2) 在找回密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件和验证码

(3) 点击“提交”按钮

(4) 可以通过E-mail获得新密码

26、 注册验证码丢了怎么办? top↑

(1) 在系统的登陆页面中,分别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界面显示的)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身份验证页面

(3) 在身份验证页面,输入您的用户名,点击“提交”按钮

(4) 通过E-mail获得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

27、 如何修改个人密码? top↑

(1) 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主页面

(3) 点击“修改密码”,分别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

(4) 点击“修改”即可

28、 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top↑

(1) 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 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系统主页面

(3) 点击“修改信息”,分别输入需要修改的各项信息

(4) 点击“修改”即可

29、 外网有哪些用户?怎样创建? top↑

外网主要包括六类用户,他们是:信息产业部用户、通信管理局用户、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IP信息用户、导入域名信息用户、ICP用户

在外网实现了分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 信息产业部用户的信息是初始化时添加的

(2) 通信管理局局用户是这样添加的:信息产业部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 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IP信息用户、导入域名信息用户是这样添加的:通信管理局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4) ICP用户可以直接注册获得,具体过程是这样的:

1) 在外网的登陆页面中,点击"ICP用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免责条款"页面。

2) 点击"我接受"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3) 在注册页面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注册"按钮,提示注册成功即可。

30、 内网有哪些用户?怎么创建? top↑

内网主要包括三类用户,他们是:信息产业部用户、电管局用户和前置审批用户。

在内网实现了分级授权,具体授权如下:

(1) 信息产业部用户的信息是初始化时添加的。

(2) 电管局用户是这样添加的:信息产业部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 前置审批用户是这样添加的:电管局用户登陆系统后,打开"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添加"这个功能链接,在界面中输入各项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就可以了。

31、 以电管局的身份登陆系统并提出一条撤销申请,为什么同样 的还是以电管局的身份登陆,在撤销界面中却看不到撤销申请记录? top↑

由于该条撤销申请记录是由电管局自己提出撤销申请的,而规定自己不能撤销自己的备案撤销申请,所以看不到记录。只能由信息产业部用户来撤销电管局用户提出的撤销申请。

32、 手工审核和自动审核有什么区别? top↑

手工审核时一次只能审核一条记录,备案编号可以手工填写,也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而自动审核是批量审核,一次可以选择审核多条记录,并且备案编号只能由系统自动生成。

33、 证书发放后,ICP用户修改原申报内容,提交后浏览察看发 现修改内容没变,为什么? top↑

理由:由于本系统分内外网两个部分,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每隔一段时间系统会将外网提交的内容同步到内网,同时删除外网内容。证书发放后,ICP用户再次修改的内容是通过分解电子证书得到的,对于电子证书分解的内容将不会同步而是直接删除。

原因:用户修改时间过长,或提交的时候正好与同步程序同时运行,此时修改的记录内容被同步程序删除,用户的提交操作是无用的。

方法:用户可再次进行修改提交,一般是不会重复出现此问题了。

34、 ICP用户在备案时提交了记录,为什么过一段时间再次浏览的时候发现有些数据内容存在,而有些比如域名列表、IP列表等内容却没有了? top↑

原因:因为同步过程中备案信息表同步出现错误,该表记录没有同步到内网,但相关的域名列表、IP列表均同步成功,从而造成浏览时部分数据丢失的情况。

方法:应及时与咨询人员联系,察看分析是否是录入数据有误造成的同步失败。

35、 ICP用户点击“录入”、“修改”和“浏览”功能时,系统提示证书分解失败,是何原因? top↑

如果用户以前曾经申报过备案信息,并且备案信息已经通过了审核并发放了电子证书。此时,用户点击“录入”、“修改”、“浏览”等功能时,显示的信息是从证书中分解出来的,出现证书分解失败的提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外网应用服务器上的证书分解服务未启动或发生了问题。

(2) 网络出现了问题。

(3) 外网文件服务器出现问题,系统不能正常下载电子证书文件。

建议:排除以上原因后,可再次下载电子证书,如仍分解失败,则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

36、 下载的excel模板为什么显示的是乱码? top↑

下载时,右键点击“另存为”为该文件加上.XLT的扩展名,选

择文件类型为“所有文件”而不是html文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在操作系统的“文件夹”的属性中选择“不隐藏已知文件类型的扩展名”。

37、 外网不同的IP用户,录入的国内路由器备案信息时,路由 器端口IP列表可以相同吗? top↑

可以相同。

38、ICP用户的备案信息通过审核并已经下载生成的证书,如何 提出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 top↑

(1) ICP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

(2) 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点击“备案/许可证撤销申请”功能

(3) 点击“提出申请”

(4) 填写申请理由

(5) 点击“提交”即可。

此时,您还可以浏览,修改或者删除刚才的撤销申请。

39、 哪些用户可以提出撤销/吊销申请? top↑

ICP用户、导入ICP信息用户和通信管理局用户都可以提出。

40、 哪些用户可以撤销提出的撤销申请? top↑

通信管理局用户可以撤销ICP用户提出的撤销申请;信息产业部用户可以撤销通信管理局用户提出的撤销申请。

41、 最新通知发布可以上传多个附件吗?怎样上传? top↑

能上传。多次点击“上传附件”。

42、 最新通知发布上传的附件能删除吗? top↑

能够。在修改时,直接选择删除附件即可。

43、 撤销/吊销备案信息有哪些方式? top↑

(1) 通过申请撤销备案信息

(2) 直接输入备案/许可证号撤销备案信息

44、 点击“ ICP备案业务管理/备案/许可证下载”,出现“您好! 没有您的ICP备案信息!”,怎样添加ICP备案信息呢? top↑

(1) ICP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在“ICP备案信息采集”功能中,点击“添加”功能

(2) 填写需要的各项信息,点击“下一步”--“下一步”

(3) 浏览已经填写的信息,如果正确不需要修改,点击“提交”即可;如果需要修改--点击“返回修改”按钮,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

45、 怎样得到证书呢? top↑

(1) 用户收到邮件通知后登陆备案网站,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在“ICP备案业务管理”中点击“备案/许可证下载”功能

(2) 找到要下载证书的那条备案记录

(3) 在“下载证书”栏中右键选择“另存为”,也可以点击右键选择下载工具下载到本地

46、 导入ICP信息用户导入文件时提示“分解出错”,是什么原因呢? top↑

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1) 使用的模板与给定的模板不相符

(2) 导入文件中(通常是excel表)包含名称与模板中相同名称的sheet(页)

47、 为什么导入后,要做修改,浏览时没有记录? top↑

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每隔一段时间系统会将外网提交的内容同步到内网,同时删除外网内容。如果您导入后,要使用修改、浏览功能时,却看不到记录,就是由于记录已经被同步到内网了。

48、 本系统中,什么是匿名查询?匿名查询提供哪些功能? top↑

匿名查询是指不需要通过身份验证登陆系统就可以查询到的相关的公共信息。

本系统中,匿名查询主要包括下面三部分:

(1) 信息发布查询:主要包括公告栏、法律法规、免责条款、相关下载、技术支持和联系我们等信息的查询,还可以下载相关的附件

(2) 代码表查询:主要包括单位分类代码等11个系统代码表信息的查询

(3) 其它查询:主要包括黑名单查询、是否备案查询、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查询、举报浏览查询以及咨询浏览查询等

49、 ICP备案信息采集有哪些方式? top↑

主要有两种方式:

(1) 一种是ICP用户自己手工录入

(2) 另一种是由导入ICP信息用户或通信管理局用户通过上传文件的方式导入的

50、 用户的密码有何限制? top↑

系统中用户的密码需要满足下面三条:

(1) 密码至少6位

(2) 密码中不能全是数字

(3) 密码不能与用户名相同

51、 授权用户如何导入ICP备案信息? top↑

授权用户通过验证登陆系统后,打开左边的树形列表,点击“导入”链接, 即可看到文件选择页面;在该页用户可以选择导入的XLS文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将XLS文件中包含的上报信息进行处理,若发生问题,则显示导入失败的原因;若导入成功,系统将提示成功导入的条数。导入的文件保存到XLS文件中,具体的文件格式可通过模板下载获得。

52、 登陆系统首页后,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陆”按钮后,系统却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并且多次重复上述的操作仍然出现“输入的验证码错误”这个提示,为什么? top↑

下面的三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上述现象:

第一种情况:

当您登陆系统首页并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后,并没有及时点击“登陆”按钮,而是至少经过30分钟以后,才点击“登陆”按钮的,此时,验证码已经失效,这时,系统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是正常的;您只需重新返回首页登陆系统即可。

第二种情况:

就像问题中所述,重复多次登陆系统,仍然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这时可能由于您在客户端禁止使用了cookie,可以按照下面方法检查是否禁用了cookie:

(1) 打开ie

(2) 在“工具”菜单上,单击“Internet选项”,打开“Internet选项”对话框

(3) 3) 单击“隐私”选项卡,如果显示的隐私级别是“高”或者“阻止所有的Cookie”,那么说明您已经在您的客户端禁止了cookie的使用

另外,在上面的“隐私”选项卡中点击“编辑”按钮,在出现的“每站点的隐私操作”对话框中,检查管理的站点中是否存在www.miibeian.gov.cn这个网址,如果存在,说明您访问我们系统时cookie也被禁用了。

解决:

将滑块下移到“中高”或者“中高”以下的隐私级别,就可以取 消禁用cookie,此时您就可以正常登陆系统了。

如果您在管理的站点中单独禁用了www.miibeian.gov.cn这个网址的cookie,只需选中这个站点,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取消禁用cookie了。

第三种情况:

如果您通过代理上网,就像问题中所述,重复多次登陆系统,仍然提示“输入的验证码错误”,您可以尝试直接使用下面的ip地址登陆备案系统:

(1) 211.94.161.1

(2) 211.94.161.2

(3) 211.94.161.3

53、 如何才能给多个网站做icp备案呢?是不是还需要重新注册一个用户? top↑

如果你有接入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的ICP许可证的单位,各省通信管理局将会为你授权,你即可为你的用户提供批量导入信息服务,也就是批量备案。没有导入权限的用户,只能每个用户分别注册。

54、 非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的区别? top↑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的292号令所规定内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55、 如果ICP用户已经录入备案信息并提交后,为什么点击浏览却看不到提交的备案信息? top↑

网上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你的备案信息提交后,在数据没有同步到内网时你可以浏览提交的信息。但是,一旦同步到内网你暂时会浏览不到已提交的信息,只有当备案信息被审核并已发电子证书后,才能再次浏览到已提交的备案信息。

56、 注册错了,如何申请删除帐号? top↑

若注册时用户名使用有误,不能修改用户名,只能换个用户名重新注册。

57、 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如: www.bjxlys.com 和www.tqdl.com,需要提交两个备案申请吗? top↑

不需要。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需提交一个备案申请即可。

58、 已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但用http://www.lhzd.com/cert/bazs.cert访问却无法打开,为什么? top↑

电子证书是系统用来检测网站是否办理备案的标识,无法打开。

59、 如果我公司有两个网站,现在已经申请备案了一个,但还有一个域名未登记,是否可以通过修改已备案的信息来增加域名;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办? top↑

可以通过修改已备案的信息来增加域名。如果两个网站的主体都是你,你只需在原备案申请上进行修改,选项中有“是否仅通过IP地址登陆”,选择”否”,即可增加或修改域名。

60、 如何知道申报的备案已通过审核获得电子证书? top↑

以邮件形式接收,您收到的可能是ICP备案审核通知(针对非经营性ICP用户),也可能是ICP许可证审核通知(针对经营性ICP用户),具体邮件的主题和内容如下:

ICP备案审核通知(审核通过),主办单位名称:×××

尊敬的用户,您的ICP备案申请已通过审核,主办单位名称:×××,备案序号: ×××,审核日期:×××。附件一是您的电子证书。请您按附件二的要求完成最后的备案工作。谢谢合作!邮件生成时间:×××。

ICP许可证审核通知(审核通过),主办单位名称:×××

尊敬的用户,您的ICP经营许可申请已通过审核,主办单位名称:×××,备案序号: ×××,审核日期:×××。附件一是您的电子证书。请您按附件二的要求完成最后的备案工作。谢谢合作!邮件生成时间:×××。

61、 如何安装电子证书? top↑

(1) 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x.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 将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显示在网站首页底部的中间位置,如果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3) 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经营许可证号的位置做一个超级链接,链到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上

62、 与ICP签合同的是一个公司,但是服务器却托管在其它的公司,如何填写申报信息? top↑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框:填写与ICP签合同的ISP单位名称(如天津某公司);服务器放置地:填写ICP的服务器托管公司所在省市(如北京)

63、 如果某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 top↑

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上传之前(即做好的网站挂在互联网上之前)进行备案即可。

64、 ICP、ISP指的是什么? top↑

ICP--互联网信息服务

ISP—互联网接入服务

65、 登陆后添加备案信息,第二步中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处为空,不能填写信息,怎么办? top↑

在查询上方的操作框中填入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字的两三个字,点击查询后,鼠标左键选择自已的接入服务单位,再点击添加即可。

66、 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如何作备案? top↑

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进行备案。

67、 网上查不到提供网站接入单位的ISP名称,怎么办? top↑

建议先与ISP取得联系,得到确切的单位名称,再到网上查询;如果仍然查不到,请与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联系,由通信管理局为其添加该网站接入单位的ISP。

如果是跨省经营的情况,仍需先与本省通信管理局联系,再由该省管局与外省管局联系,由外省管局为其添加网站接入单位的ISP。

68、 网站主体单位在外地是否要备案? top↑

需要。由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批。

69、 一个备案主体用两个域名(或两个ip)注册两次,怎么办? top↑

通知撤销一个,并修改另一个,等待审批。

70、 已经登陆备案系统并成功注册了一个用户,是否完成备案过程? top↑

未完成备案。整个备案过程包括两步:一是成功注册用户并得到验证码;二是再次登陆系统添加主体备案信息。

成功注册用户只是完成备案过程中的第一步,还须再次登陆系统完成备案主体信息的申报。

ICP备案依旧是一个热门话题,因为许多朋友不了解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与经营性ICP备案的相关规定及备案的相关信息。为方便广大朋友对ICP有更多的了解,此专门向您介绍了关于ICP备案信息填写具体标准内容。�� 一、关于未备案网站不得接入问题《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二、关于ICP备案信息维护问题(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登陆备案系统首页公告栏查询)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一、总体原则(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具体标准(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三、关于IP地址备案问题《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4号):第八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在进行IP地址备案时,应当如实、完整地报备IP地址信息(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参见本办法附录)。第十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申请和分配使用的IP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IP地址分配机构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变更后的IP地址信息。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备变更后的信息。第十五条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分配IP地址时,应当通知其下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报备IP地址信息。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或者同时处以上两种处罚。建议去搜下ETF,那里有相关详细解答

"如果您使用的是高级自定义模板或空白模板,那么这两个模板是不显示备案信息的,需要您使用文字工具自行添加。

具体操作方法:在“工具箱--风格设计--设计当前模板--内容区下方”添加一个控件,控件添加方法:“工具箱--添加控件--常用控件--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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