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诉人(原告)具有在先权利
(1)简单的说,别人对你的域名的主体部分早就具有合法权益,例如是别人的商号、商标,甚至是名人姓名。而“在先”也就是说他取得的权利比你注册域名早。
(2)同时,即便别人拥有在先权利,例如商标权,你如果也能举证对域名的主体部分享有权利,例如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企业名称、其他合理解释等等,仲裁庭就不能把你的域名转移掉。
(3)对于那种缺乏显著性(如地名、常用单词、短字母组合)的商标、商号即便有权利,被投诉人(被告)也可以主张已经被淡化了,公共可以合理使用。
2. 域名与在先权利主体相同或者相似
(1) 域名为文字形式,普通商标的图片形式不能对抗域名;
(2) 商标 后缀(地名、通用词)会被判断为相同相似;
(3)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较大,相似程度要求较低。
3. 被投诉人具有恶意
(1) 驰名商标、知名商标可能注册就被认定为恶意;
(2) 常见的恶意有:要约出售、同业经营、误导混淆、妨害注册、不使用、域名停放、知悉接触、网络钓鱼……
再次强调,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同时,即便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被投诉人(被告)已经合理使用了该域名建站,并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仍然可能保住域名。
市面上有很多做网站的机构会代理注册域名,有的公司图方便也会找代理注册,但是注册域名有可能不是放在这个公司名下。如果合作关系发生矛盾时,公司要回域名管理权代理商不给,这个时候就需要仲裁。另外就是有的域名侵犯权利,也可以申请仲裁。
通过这些域名被仲裁的案例中,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购买域名的,尽量避免涉及大公司的注册商标域名。风险特别大。
第二,如果域名是别人的注册商标,则使用域名的时候,尽量避免内容和商标同范围。比如weixin的这个域名,倘若做的是一个唯心的交友的网站,内容和微信无关,也就不会被仲裁了。
第三,避免被认为恶意注册,域名尽量不要带有出售,出租,转让的意图,比如域名挂着出售页面,还有出售给终端或者报价,不要用邮件进行域名报价。因为ICANN认为“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是判断恶意注册的一个标准。
第四,域名要使用真实的资料,ICANN可是有权收回虚假用户注册域名的。
第五,域名尽可能不做停放和跳转,不用的时候不解析。
第六,尽可能的把域名都放在国内注册商,不要放在国外,如果放在国外的话,被美国企业仲裁,对持有人是非常不利的,他们的仲裁会有偏向,甚至法律文书都是英文的。
第七,域名被仲裁的几率其实挺小,价值不上万的域名,随意注册即可。
如有域名注册需求,可以联系我们江苏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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