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2.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4.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如果是个人备案,则需提供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idc许可证,是指运营idc业务必须持有的证件,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同时区分含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
idc许可证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企业涉及以下业务需要办理idc许可证的:
1、IDC: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主机托管、机柜机架出租、服务器租赁等业务
2、互联网资源协作(IRCS):云计算、云储存等业务。
idc许可证办理要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idc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idc许可证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6、有必要的idc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与运营商签订的机柜租赁资源或自建机房评测通过证明文件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办理idc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如外地已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则提供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复印件;
3、盖有工商局档案中心查询专用章的IDC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章程;
4、验资报告原件如非专利技术入资则需提供审记报告原件;
5、idc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6、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
7、IDC经营许可证主机托管、专线接入等服务协议复印件(提供托管的公司的IDC或ISP证复印件)。
企业申请idc许可证的流程是:
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活动的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工信部网站进行申报;
2、填写准备相关材料材料,申请全网idc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工信部进行审批,申请地网idc许可证需要把材料提交到省、直辖市、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批;
3、等待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后40-6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
4、企业等待结果,下证领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未取得idc许可证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idc业务。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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