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什么时候割让给英国的?

香港是什么时候割让给英国的?,第1张

香港于1842年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与《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受英国殖民统治。

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历史沿革

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

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

1842年清政府在中英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1860年清政府在和英法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了中英《北京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1898年中英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1941年日军进占香港,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1945年日本投降后英国从新拥有香港,1984年中英签订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50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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