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托管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托管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第1张

托管的法律关系:

(1)托管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主体。委托方通常是托管企业的所有者,一般指托管企业的开办单位、主管部门和出资者;受托方一般为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与被托管企业的经营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2)托管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企业托管后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经营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财产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但是,企业并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企业托管与企业兼并不同,托管企业仍然保留原来的企业名称和经济性质;企业托管也不同于企业租赁,即只保留企业财产所有权,不保留原企业职工和独立核算制度。企业被托管后,托管方与托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应属一般的民事关系,应适用相应的民事法律、法规来调整。对于托管方当事人超越托管权限,侵犯托管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方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

所谓托管,顾名思义就是委托管理的意思,具体是指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去有偿经营,以明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责权利关系的一种经营方式。换言之就是通过契约形式,受托方有条件地接受管理和经营委托方的资产,以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托管是在目前不宜马上在大范围内推进企业破产和收购、兼并的情况下,针对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明确产权所需的配套法规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国有资产代表权责不清等问题,在不改变或暂不改变原先产权归属的条件下,直接进行企业资产等要素的重组和流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拓宽外资引进渠道以及资产增值三大目的,从而谋取企业资产整体价值的有效、合理的经济回报。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签约确定受托资产总额,并确定在受托有效期内,由受托方分段获得有关资产处置权的价格和方式,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代理售出受托资产,委托方按契约条款的规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或手续费。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变权益,受托方获取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托管的适用对象

1、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2、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3、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5、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企业托管的主体与客体

企业托管的主体:一般地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经营管理能力和权力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以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建立的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其职责在于直接以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按约定条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经营、管理、运作受托资产,取得显著的经济回报,使企业获得新的生命力。

相应的企业托管的客体:委托管理的标的企业可以按实际发展需要,以多种对象为选择,可以是经营不善的亏损企业,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也可以是经营较好的企业。以前者为对象,是一种公认的选择,理由是这种企业的托管有利于借助外来力量的支持使原先已经或正在失去活力的企业重新获得生机,它显著地符合政府和企业急于改造大批亏损、经营不善企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中具有相当大的市场。而以后者为对象,则需要观念的突破,从某种角度来看其意义更为深远,托管不仅有利于这此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再配置获得更好、更大的绩效,而且利于国际标准的现代企业迅速形成。

一、企业托管概念 企业托管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将企业的整体或部分资产的经营权、处置权,以契约形式在一定条件和期限内,委托给其他法人或个人进行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受托方、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和制约关系。 托管经营通过“外在于”企业的经营者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并把有效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手段、科技成果、优质品牌等引入企业,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同时,托管经营过程中受托方凭借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获取一定的经济回报。托管经营的实质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市场对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提高企业的资本营运效益。托管经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政企分开有利于明晰企业产权关系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实施,应该说托管经营是企业改造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托管的形式 1.整体托管经营。微利或亏损的中小型企业一般可以实行整体托管经营,即将整个企业交给受托方进行经营。 2.分层托管经营。大型企业可以对其下属的分厂或车间化整为零、分而治之,实行分层式托管经营。 3.部分托管经营。可从企业中划出几条生产线、几个生产车间,对其实行托管经营。 4.专项托管经营。对企业中的某项业务,如产品生产组织或产品销售,产品设计等单个环节实行托管经营。 5.企业的 债务 、债权托管。 三、企业托管的模式 1.企业产权的托管经营。 托管经营以企业产权为标的物,委托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律 法规 和政策,通过与受托方签订合同,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以一定的代价作为补偿,将企业的全部财产权让渡给受托方处置。企业产权的托管经营实质上是一种非公开市场的企业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没有得到健全与完善的条件下,这成为产权流通的一种变通方式。 2.国有资产的托管经营。 该种托管是指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受托方当事人。由于所有制性质决定,在这种托管经营中,托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财产权。这是一种以短期产出为运作目标的经济行为,受托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托管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3.国有企业的托管经营。 该种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将一部分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接管,通过全面的改造,改变原有的企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我们认为,严格地讲,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委托人)通过信托协议,将企业资产或者企业法人财产(整体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和处分权让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托管人),由托管人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托管的实质是在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中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信托机制。企业托管实质上源于信托。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 托管公司法律定义 的全部内容,我们首先要了解好企业托管的内容,然后再了解关于企业托管的形式和模式,只有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功课,才能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管理好企业的相关资产,才能让企业更加欣欣向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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