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网站如何备案?

论坛网站如何备案?,第1张

一、论坛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论坛备案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ICP

证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

,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各公司必须办理 ICP 许可证。

ICP 证的申请条件: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论坛备案申请

三、论坛备案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 60

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

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步骤:

1.以公司、企业名义备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打描件一式二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打描件(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二份,网站负责人照片(需指定背景幕布的照片),一般是网站建设公司的服务人员带上幕布到客户单位照相,或客户到网站制作公司照相,再或网站负责人(客户)到服务器提供商指定的地方照相,网站核验单一式二份,核验单由网站建设公司提供,核验单上“网站负责人”处需签上网站负责人名字和加盖上公司的红色公章才能有效。

2.将自己准备好备案资料提供给服务器空间提供商,服务器商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将这些资料提交当地的备案部门进行最后审核。

3.当地备案部门收到服务器商提交的客户网站备案资料后,会打电话进行核实,如果准确无误,网站合法正规,是肯定会通过备案的。

4.网站备案所需要时间:从客户提交备案资料给服务器空间商开始到备案通过共需20--30工作日。

5.资料要真实,电子邮箱要常用邮箱,不然打电话给你核实情况时,电话打不通或不真实,备案肯定通不过。

6.网站备案需耐心等待(20-30)个工作日,只要网站合法正规,肯定会通过备案的,只是时间迟早罢了。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简称BBS。

BBS专项申请注意事项

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申请开办BBS应建立下述各项制度,未建立如下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不予批准BBS。

(一)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文化艺术类留言板、网民聊天室、IT行业布告板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对已开设的BBS的应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需填写“BBS版主资料登记表”)。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有关主管部门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三)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意泄漏,用户注册后则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四)规则张贴制度。

1、 严格要求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画面,该画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作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五)安全保障措施。开展BBS的网站,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

互联网电子公告(BBS)申办手续:

1、电子公告的申请书(法人签章);

2、拟开办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名称,以及具体栏目内容的简单描述;

3、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要求提供正本一式两份);

5、互联网电子公告管理制度(包括: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措施);

6、电子公告服务承诺书;

7、BBS版主资料登记表;

8、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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