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都-<没有永远的朋友>1 (2006-06-17 09:23:03)
在黑暗之都,
没有必要永远的朋友,
只有永恒的力量,
才能给你坚强
在黑暗之都,
没有永远的朋友,
只有永恒的力量,
才能予你生存的希望!
黑暗之都
我打开个人储蓄箱时,照例地犹豫了一下。我有17件铠甲,它们无一不是精良打造的绝品,随便哪件流传出去都会引起大骚乱。当然它们在防护属性上有所区别,比如银色的“冰陨”可以化解水系攻击90%以上的力量,而红色的“火莲”可以让我在火山喷发中不遭受任何伤害。但因为我的防护力已经达到很难受伤的强度,所以这些铠甲所起的作用,只是让我的形象更加完美而已。
那就还用老办法。我闭上眼用鼠标随便一点,对符咒攻击免疫的以天蓝色为基调的“海魂”被选中。“哎,其实选哪件也会被她笑话的,谁叫我发神经似地改变发型呢~”我胃叹,刚才一时兴起服了枚易容丹,把好好的黑短发改成了白色长发。虽然长发在身后披散着很有点飘逸出尘的味道,但星雅绝对不会放过这个嘲笑我的机会。
印象中,星雅总是着一身最简单、最普通的道士长袍,除了她袍上的太极图案会随她等级的提高不断改变颜色外,她身上实在找不出任何装饰品。我曾送给她几件美伦美奂的铠甲,但她在接受后都放下不穿,而且总是在第2天就找另一件回送我。
宽松的道袍穿在女性身上,真是可惜了她那曼妙的身材。记得有一次我耐不住好奇,用法术取走了她的衣服--粗略的印象是她没有给自己设定太惹火的尺寸--她竟然要强的关机退出了,我似乎听到她在遥远的另一台电脑前发出尖叫。只是游戏中而已,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这么紧张。结果她3天都没有上线,直到我在论坛刷了20屏向她道歉的贴子,被版主封杀了发言权,她才回来。
虽然她没有责怪也没有警告我,但从此我再也不敢开类似的玩笑了。
毕竟,她是我最强的,也是唯一的合作伙伴。
而且我们是黑暗之都中,最闻名、实力最强、维持时间也是最长的一对组合。
《黑暗之都》是4个月前面世的一款网络游戏。它混杂中西魔法的设定并没有什么希奇,画面的精美程度也是一般水平,但它却创造了3天后同时在线人数超过10万和半个月内一天开设一台服务器的两项全国记录。而这两项记录都没有它所引起的争论有影响。争论原因并非是游戏有什么色情内容或者过于惨烈暴力的血腥场面,而是游戏中所特有的绝对PK和信任值升级两项内容。PK本来是网络游戏中禁而不止的恶习,但在《黑暗之都》中PK确实获得经验值最快的方法,并且杀死对手后,随手身上所有携带的金钱、装备都可以合法的收归己有。除非有法师愿意在1分钟之内救治死者(把人救活的法术极其损耗体力和法力),不然死者的帐号就会被注销,玩家必须从新申请一个--幸好,帐号和最初一小时的点数是可以从官方主页上免费取得的;有时候系统也会在游戏中设置一些物品,拿到的话就可以获得一个新帐号。
本来,基于对强者的仇恨和生存的前提,这种以PK为主要前提的游戏应该很快产生玩家自己的组织或集团来互相抗衡。可是,《黑暗之都》却设置了相应的制约体系:信任值升级制度--每两个人之间都有一个信任值,陌生人为0,敌人是负数,敌意越深数值越大。相对的,并肩作战的人之间信任值就会越高。但是,如果两个信任值为正数的发生PK,信任值就会成级数的乘上一般的经验值,使获得的经验值成为惊人的数字。
这个制度使得人人自危,谁也不敢相信别人。正是这个制度使该游戏被许多人人为不适合18岁以下的青少年。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种争论反而使该游戏空前热销。
所以,我和星雅在《黑暗之都》中长达3个半月的合作是多么难得啊!
3个半月前,我利用杀死第二ID的办法,已经到达了仙人级别,但被系统回档,实力减弱了一半。虽然级别也还算很高,但我有点郁闷。在无聊四处闲逛时,我遇到了星雅。
那时星雅刚到19级,还处于系统的“婴儿保护期”。为了避免新玩家刚出生就被PK的情况,系统对20级以下的玩家自动设置了强大的保护结界,攻击他的人会被系统判为自身受到百分之百相同力量的攻击;而20级到30级的人,则被系统自动免于比自己高10级以上人的攻击。
4个小伙子当时正困住星雅痛殴,虽然攻击力会被完全反击回来,但接近30级的他们知道,结界维持不了多久。因为星雅已经19级,在被敌人攻击的过程中经验值增加,这样,当她到达20级时,系统保护结界消失的瞬间,也就是她被击毙的时候了。
先声明,本人有星骓,所以在这里说的全是自己真实的感受,现在坐骑(飞行的)全是更具你的骑术改变而改变的,星骓也是如此,30级可以买了在陆地上跑,拉风也是相对的,你想想人人都有拉风不拉风也就那么回事了,烂大街的东西能有多拉风,所以我个人建议,如果你修仙玩家,而且钱又多多的情况下,买一个在城里里飞跑,倒是不错,天天上线,按时公会活动的,也没声明时间城里,郊外闲逛,买了就没声明意思了。(PS:星骓有了在有小号也会有的,在同一个账号里)。熊猫人就要看你对BB的喜好程度了,本人纯修仙玩家,有点想入手的打算。(一切皆浮云,淡定亦王道)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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