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韩国免除兵役,是六级精神异常,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高学历或者小学文化水平,医生或者神圣人员等特殊行业到了服役年,纪测负担三个人纸以上生活的,纹身超过全身皮肤1/3的男性,34岁以上的男性剥夺战绩权力者,在亚运会获得金牌或奥运会获得奖牌的选手,还有身高达到一定高度的男人,也可以不用服役兵役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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