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客破坏
计算机信息判几年? 黑客攻击涉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
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三) 违法所得 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二)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的(二)造成二十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第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程序的(三)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制作、提供、传输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导致该程序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传播,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三)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明知他人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共同犯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一)为其提供用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交易服务、广告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帮助,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三)通过委托推广软件、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五千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 黑客大家应该不熟悉,这部分人员本身对于计算机信息方面的专业知识都是非常精炼的,从计算机操作的这一方面来说黑客也有着异于常人的智慧,但就是用这些非法操作的方式来牟取非法利益,破坏计算机信息,使计算机无法正常运营,甚至是陷入瘫痪的这种做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能是难以估量的。
犯法,无法避免。
网络攻击(Cyber Attacks,也称赛博攻击)是指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计算机网络或个人计算机设备的,任何类型的进攻动作。对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来说,破坏、揭露、修改、使软件或服务失去功能、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偷取或访问任何一计算机的数据,都会被视为于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中的攻击。
主动攻击
主动攻击会导致某些数据流的篡改和虚假数据流的产生。这类攻击可分为篡改、伪造消息数据和终端(拒绝服务)。
(1)篡改消息
篡改消息是指一个合法消息的某些部分被改变、删除,消息被延迟或改变顺序,通常用以产生一个未授权的效果。如修改传输消息中的数据,将“允许甲执行操作”改为“允许乙执行操作”。
(2)伪造
伪造指的是某个实体(人或系统)发出含有其他实体身份信息的数据信息,假扮成其他实体,从而以欺骗方式获取一些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
(3)拒绝服务
拒绝服务即常说的DoS(Deny of Service),会导致对通讯设备正常使用或管理被无条件地中断。通常是对整个网络实施破坏,以达到降低性能、终端服务的目的。这种攻击也可能有一个特定的目标,如到某一特定目的地(如安全审计服务)的所有数据包都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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