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治欠薪情况及欠薪形成原因
(一)我县近年来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019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崇信县政府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2015年-2021年,全县劳动监察监察案件数量分别为53件、65件、24件、14件、11件、8件、7件,涉案人数分别为1126人、1141人、696人、291人、162人、128人、114人,涉案金额分别为1444.44万元、1211.42万元、906万元、227.1万元、203万元、157.8万元、123.2万元,群体性事假均未发生。总体来看,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但从协调案件数量看,从2015年的34起增加到2021年的58起,用工单位的守法意识进步提高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根治还不够彻底。
(二)产生欠薪的相关因素
通过深入全县建设工程进行调研,以及对2021年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四种因素。
1、由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足,不能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例如汭溪文苑项目建设及丽景御园项目拖欠工资案中,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未能按时发放工资,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才得以结清。
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久拖不算,主观上有意不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以工程未结算为由拖欠完工工程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在县医院传染病区王某反映的拖欠工资案件中,就是因为建设单位长期未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导致王某不能按时获得工资,这种情况曾在其他欠薪案件中多次出现。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有争议或有纠纷,导致竣工结算久拖不决,造成建设单位不能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例如G312凤平公路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案中,便是因为工程结算存在较大的纠纷,导致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多次调解仍然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甚至产生了群体上访的隐患,最终虽然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工程结算纠纷依然是处理欠薪的最大障碍。
4、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关于劳务工程量或劳务价款的结算方式不清晰、不完整,而引起劳务结算纠纷,以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灵华高速一分部,襄阳保平某劳务公司的郑某投诉总承包单位拖欠45名农民工工资82万元,在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量上存在较大纠纷,从而导致农民工工资遭到拖欠,最终虽然优先解决了农民工工资,但工程款项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经营风险管控意识不强
一是合同风险管理手段不足。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工程价格日趋透明,施工单位低价、微利承包工程是必然。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要远远超过建设单位,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经营亏损,并且会将风险压力向下传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能就会剧增。二是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自有资金匮乏,融资能力不足,大多依赖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只有靠增加施工产值来周转,拆东墙补西墙,一旦某个项目拖欠工程款就难以为继。三是过分依赖行政协调。对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行为,在双方自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过多考虑自身的声誉和双方合作关系,不愿采用司法途径来解决,造成拖欠工程款解决不及时而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传统的用工特点和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缺陷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的多样性和工资结算的滞后性,建筑工人客观上难以同产业工人一样有清晰、规范的用工制度,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时间的确认等。一些施工单位简单地以包代管,工人的出勤、完成工作量的确认、工资的多少完全交由劳务队、班组长来认可,使得劳务队、班组长成为处理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所在,而企业成为被动的主体。一些劳务队、班组长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以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为手段,将农民工作为与施工单位讨价、讨债的筹码。
(三)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大多数农民工对施工单位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用劳动合同束缚自己,对建筑行业普遍实行的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到年底或工程完工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工资支付方式认同。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首先是投诉、上访,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施工单位将用工自主看作是用工自由,想用则用,不用则退,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无凭无据,造成处理难以及时快捷。
三、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相关措施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常态化”打造欠薪调处机制。我县的根治拖欠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欠薪发生时部门之间推脱绕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标、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发生欠薪时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督促,第一时间解决,切实扛起各自职责,缓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真正做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打造执法队伍。要充实配强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优化仲裁调解队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基层调解组织在选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着重考察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尽量从律师、学者中遴选优秀人才,力争做到每个乡镇和规模较大的企业都要配备专职的调解员,组建一支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政治过硬的调解员队伍。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要加强对监察人员及仲裁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学法懂法,精通政策,全面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制定奖励激励政策,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清退不合格调解员,激发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信访调解工作。
3.提高调解公信力,“规范化”执行办案流程。规范的办案程序是预防化解农民工信访维权问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要严格执法,依法调解,努力提高调解组织的公信力。调解处理的信访事项,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检验和法律检验,力争不出现诱发重复信访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减少农民工信访维权案件的越级访、重复访、多头访现象的发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的目的。
4.转变工作方式,“走访化”解决隐患难题。在处理农民工信访维权工作的过程中,应坚持大走访活动,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四大转变:一是变接访为预防。要加强对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疑点未核实清楚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农民工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事实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跟踪督办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变上访为下访。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以建立基层信访联系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农民工上访为监察员下访、回访,甚至以“流动调解庭”的形式到信访争议发生地巡回调解,在调解中宣传法律政策,以调解教育农民工,在办案中化解矛盾,对农民工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变寻访为约访。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此外,也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确定具体措施,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5.加强法制宣传,“全面化”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使农民工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引导农民工按照正常渠道和程序逐级反映诉求,有问题主动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求助,走合法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自觉做到不越级、不重复、不多头上访。 (撰稿:赵强 审核:朱建中 杨建文)
风水地理:“地理五诀”(龙、穴、砂、水、向),我国先民堪舆风水理论总结为“地理五诀”(龙、穴、砂、水、向),是对人们居住环境的一种科学的高度概括。人们在追求与“地理五诀”达成和谐统一,实际上就是在追求与大自然在空间上达到和谐统一。
龙:“龙者何?山脉也。风水学认为,“龙”不能断,“龙”断则“气”断。以现代科学的角度来看,“龙”断处其实就是指地震断裂带、地裂缝等不良的地质状况,是不宜建造房屋的。进一步说,地下岩土层的结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地基承载力的情况。 “穴”与“堂”:“穴” 是“气”随着“龙”而来所聚集的点,“明堂”才是我们所选择适合我们居住、生活、工作的地点,“古之地理家,以穴前之地名之曰‘明堂’”(《周易阴阳宅》)。它是指“穴”前靠山近水的平坦之处。而“穴”则往往成为城市中比较重要的地点,利于“气”的集聚。
砂:“砂者,穴之前后、左右山也。”(《周易阴阳宅》)“砂”是构成穴场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风水学中以中华传统文化中代表四方的四神兽来命名穴场周围的砂山:前(南)朱雀,后(北)玄武,左(东)青龙,右(西)白虎,并配以五行学说对砂山所构成的环境做出逻辑的分析判断。 水:“水者,龙之血脉。穴外之气,龙非水送,无以明其来;穴非水界,无以明其止。” 水具有交通的作用,不论古今中外、内河外海,凡是具有良好的水利交通条件的城市,经济都比较发达。在城市中,道路也被风水家们当作水来看待,凡是交通便利的城市,经济也较一般地区发达,从历史上看,各个城市的发展无不与交通的发达程度相关。
向:向指的是朝向,它具有矢量性。同一物体,随着参照物的不同其方位也不同,故不能单纯的说某一物体的方位是“XX”向。在风水家们利用罗经(罗盘)进行选址,或是对某建筑进行定向分金时,就是以其手中的罗盘建立起一个相对的坐标系,从而对穴场进行一些逻辑性的、适用性的分析和评价。看周围的环境是否能够满足“聚气”的要求,即整个穴场是否能够满足人类生存的各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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