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1张

政府采购目录是有关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

政府采购目录可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深入调查研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全面反映当地实际的采购状况,要正确区分不能为与可能为的辩证关系,要结合采购机构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安排采购目录。如工程采购确实有难处就应缓行,待条件成熟时再作打算,以维护目录的权威性。

而对于一些有业务发展前景的项目如农用物资、大宗救灾物资,消防设备、警用设备、教学设备等,虽然采购人的需求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作为一部完整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要充分地涵盖这些内容。

2.内容宜粗不宜细,采购项目宜少不宜多。如果将采购项目排列得既多又细,一方面,采购内容很难涵盖全,容易漏项,对想不出、未查到、写不上的和后来出现的新技术、产品或事物,容易引起误读或争论,也难以操作。

另一方面内容太细,又往往会造成较大工作量和时间的浪费。集中采购中货物类只列一、二级,工程、服务类增加三级目录,一般就能满足要求。这样还能使具体采购有了增删添减的余地。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可以查到,限额在最后。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冀政办〔2012〕7号)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我厅对《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冀财采〔2015〕1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印发你们,并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冀财采〔2015〕11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编 码

品 目 名 称

说 明

A

货 物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50万元(含)、设区市级20万元(含)、县级10万元(含)以上(协议供货和批量集中采购除外)。

A02

通用设备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台式、便携式及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通信网络设备归入“A0208通信设备”。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

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进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进行报价。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满足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符合市场供应状况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能、性能和必要采购要求的情况下促进竞争;

(二)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到底级品目,并细分不同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包括功能、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包装、交货期限、交货的地域范围、售后服务等;

(五)服务项目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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