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咨询:
以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加盟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官网总部咨询合作事项,索取相关资料。
2、合作申请:
填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合作申请书,确认相关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事项。
3、实地考察:
到总部实地考察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加盟项目,与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总部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
4、签订合同:
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误,经友好协商,正式签订合作合同。
5、经营确认:
根据所选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代理合作级别,缴纳相关茅台王子酒加盟费用,确认区域经营权。
6、技能培训:
到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加盟总部接受技术、管理、运营等全方面培训,并接受考核。
7、店面装修:
总部协助确认商圈及选址,以及店面装修及布置。
8、开业筹备:
领取授权书、开业赠品,完善铺货,布置宣传物料,准备开业。
9、运营指导:
茅台集团1949纪念系列酒总部专业人员长期进行跟踪指导及营销辅佐。
扩展资料
首先是向茅台酒企业提供投资代理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以及代理条件。对于符合茅台酒代理条件的代理人,企业会通过申请书的认证。
接着是对于代理方面的合约签署,代理人需要签署代理合约,确保不会给企业代理名誉损害等各方面的前提下,企业才回把茅台酒的代理权较高代理人。
茅台酒的总代理和代理一样,都需要通过提交代理申请书,根据企业的代理要求,准备好代理所需要的各项认证资料方可担任总代理。因为在市场上存在大量假冒伪劣的茅台酒产品,所以茅台酒在选择代理人方面会严格把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茅台酒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你自己以委托人的形式找代理机构出面帮你争取代理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其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民事法律行为,并承受法律后果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代理活动涉及到三方主体,其整体是代理法律关系,又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代理人的工作就是代表你与专利局进行各种沟通以及办理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比如帮你撰写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代你缴费等等。 请代理人当然要钱了,价格各代理公司不太相同,不方便说,不过视专利的种类和内容大多在几千到十几万之间吧代理有又不同级别,省级,地方级,市级,县级,或者更小的范围代理,镇,乡,学校代理等。一个范围内只能有一个代理。看自己是要在哪个范围代理,直接找上一级别的或者更高。不同厂商有不同的规定,最好与厂商先了解一下。不过是否能取得代理权看自己是否跟厂家有良好的关系。
一、备案主体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二、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六、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七、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八、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九、备案信息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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