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培训费用违约赔偿纠纷

辞职时培训费用违约赔偿纠纷,第1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这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既然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你就应该享有正式员工的待遇。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工资。

2、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公司都应该支付加班费。

3、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约定了服务期,则你在服务期内辞职,应赔偿培训费用。但是,你工作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不必支付(培训费用应按整个服务期分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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