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备案相关。

网站备案相关。,第1张

以下是免费备案的教程: 请仔细看,严格按照不然有可能被退回。 备案之前请看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如果您不备案,您的网站随时有被关闭的可能! 1:登陆 www.miibeian.gov.cn 注册一个会员ID,输入手机号码和邮件,等验证码。 2:登陆之后在左边的“备案信息录入”里的“信息录入”。依次输入信息,地址一定要精确到门牌号,否则肯定过不了备案 主办单位名称和上级主管单位:公司一定要填公司名称和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填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 最近有不少退回的原因是 主办单位性质填写的是个人 而主办单位名称是 公司名学校名组织名。正确的应当是个人的姓名 3:全部输入完之后点下一步,再点下面的添加网站,网站名称自定,不要写带有“论坛”“博客”“网店”“地名”“中国”“中华”字样的名字,起最好无歧义的名字例如“古风月影”“赵钱孙李”,网站网址就是您的域名,如 www.xxx.com 这样形式的。 涉及前置审批的以及网站服务内容建议都不要勾,不然要前置审批很麻烦 4:添加过网站之后在网站的右边有个“添加接入” 所属接入服务提供者:在操作下面输入 请填“询问你的主机商” 网站接入方式,选择虚拟主机。 服务器放置地点请填“浙江”。 网站域名列表,填写您的域名就可以了,如:yijia6.com 使用IP列表,比如IP:电信122.225.109.72 网通60.12.105.8 您的机器IP可以登陆我们的控制面板,在主机管理里可以看到IP信息. 5:大约等1周,通过不通过都会收到邮件。 我司也提供收费备案服务,由专业代备案公司操作,一般1-3个工作日通过。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 (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 (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 (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 (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 www.yijia6.com 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yijia6.com”这一域名。 (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十)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依据如下: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 内容: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一、总体原则(一) 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二) 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三) 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四) 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五) 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具体标准(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四)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五)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六)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七)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八)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九)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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