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流程: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正资料、招标方案等。
二、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2、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3、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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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共有5种,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如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操作程序:
(一)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团芦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一、公开招标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3、编制招标文件;
4、招标办审核招标文件,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5、发布招标公告;
6、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7、组织答疑,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发布变更公告);
8、组织召开招标会;
9、中标公示;
10、签发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书;
11、未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和业主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13、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4、将招标文件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
二、协议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由业主填写《政府采购定标申请联系单》选择供应商;
4、由供应商提供报价单;
5、根据协议采购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价;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询价采购
1、受理申请表;
2、确定采购方式;
3、制作询价单,发布招标公告;
4、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确定成交供应商,招投标中心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6、出具中标通知书。
三、竞争性谈判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编制招标文件;
4、 发布招标公告;
5、 成立谈判小组,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
6、 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8、 出具中标通知书。
四、单一来源采购
1、 受理申请表;
2、 确定采购方式;
3、 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协商;
4、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
5、 确认,报监督科备案;
6、 出具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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