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大致分为这几种:1、固定
空间。是在建筑主体工程时形成的,由建筑构件的底面、顶面及四周墙面围合而成,又称一次空间,一般由建筑设计构成,具有围合特点的居住或公共空间都为固定空间。 2、可变空间。以固定空间为基础,用隔墙、隔断、家具、绿化和水体等把空间再次划分成不同的空间形式,形成底面、顶面及侧界面的变化空间是可变空间,也称二次空间。 3、实体空间。用限定性较强的围合实体作为侧界面,空间范围明确,各空间之间有很强分隔界限,私密性较强。 4、虚拟空间。是一种既无明显界面,又有一定范围的建筑空间,是空间里的空间,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能为人所感觉,虽然没有相对独立的界限,但从心理上能够感觉到空间的存在,它通过天花、地面的升降错落或借助家具、隔扇、屏风、栏杆、绿化和灯具照明等手段,来创造出不同功能的空间,由于是依靠联想来划分空间的,所以又称“心理空间”。 5、开敞空间。是相对于封闭式空间来说,即围成空间的侧界面具有开敞性的的空间,具有较强的外向性,它强调与周围环境的交流与渗透,常作为室内外的过渡空间,常分为外开敞和内开敞,将外部空间的景色引入到室内的视野范围,使内外空间有机的结合,通过对墙面、地面、天花的延伸,扩大空间范围,增加空间层次。 6、封闭空间,即用限定性较高的维护实体围合,无论是视觉、听觉都具有很强的隔离性、领域性、安全性和私密性空间。 7、动态空间。共分为两种,一是包含动态设计要素空间,如瀑布、喷泉、水池、变幻的灯光等,称为客观动态空间;另一种是建筑物本身的空间序列引导人在空间的形象变化的同时产生不同的感受,这种随人运动而不断改变形象空间的现象叫主观动态空间,也称为活动空间或四维空间。 8、静态空间。相对动态空间而言,在功能上趋于稳定,心理上达到静态平衡的空间称为静态空间,一般体现为空间的限定性,封闭性较强,空间表现清晰、明确,多为对称式空间和垂直水平界面处理,空间张力均衡、稳定,比例尺度协调。 9、共享空间。是运用多种空间处理手法而形成的综合空间体系,一般设置于大型公共活动中心,含有多种空间元素和设施,是集综合性、多功能性于一体的灵活空间,它的空间处理手法是小中有大,大中有小;外中有内,内中有外,相互穿插交错。1、集中型形态:
城市建成区主体轮廓长短轴之比小于4:1,是长期集中紧凑全方位发展状态,其中包括若干子类型,如方形、圆形、扇形等。这种类型城镇是最常见的基本形式,城市往往以同心圆式同时向四周扩延。主要城市活动中心多处于平面几何中心附近,属于一元化的城市格局,建筑高度变化不突出而比较平缓。市内道路网为较规整的格网状。这种空间形态便于集中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也容易组织市内交通系统。
2、带型形态:建成区主体平面形状的长短轴之比大于4:1,并明显呈单向或双向发展,其子型有U型、S型等。这些城市往往受自然条件所限,或完全适应和依赖区域主要交通干线而形成。
3、放射型形态:建成区总平面的主体团块有3个以上明确的发展方向,包括指状、星状、花状等子型。这种形态的城市在一定规模时多只有一个主要中心,属一元化结构,而形成大城市后又往往发展出多个次级副中心又属多元结构。这样易于组织多向交通流向及各种城市功能。
4、星座型形态:城市总平面是由一个相当大规模的主体团块和三个以上较次一级的基本团块组成的复合式形态。最通常的是一些国家首都或特大型地区中心城市,在其周围一定距离内建设发展若干相对独立的新区或卫星城镇。
5、组团型形态:城市建成区是由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主体团块和若干个基本团块组成,这多是由于较大河流或其他地形等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这种形态属于多元复合结构。如布局合理,团组距离适当,这种城市既可有较高效率,又可保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6、散点型形态:城市没有明确的主体团块,各个基本团块在较大区域内呈散点状分布。这种形态往往是资源较分散的矿业城市。地形复杂的山地丘陵或广阔平原都可能有此种城市。通常因交通联系不便,难于组织较合理的城市功能和生活服务设施,每一组团需分别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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