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ICP需要的条件如下: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有相关经验的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可以是认缴,不需要验资报告);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ICP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3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扫描件;
5、3名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7、域名注册证明书;
8、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业主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I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ICP办理流程中耗时较长,但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万以上,其中直辖市,比如广州需要1000万;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且营业执照范围里要求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3)3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3名技术人员最近1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广东地区需要3个人连续3个月);
(5)毕业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陕西需要);
(6)网站评测报告(广东地区需要);
(7)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8)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9)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
(10)托管商资质扫描件;
(11)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12)网络风险评估报告。
2、提交材料,进行初步申请。
3、初步申请通过后,填写由审批部门发放的表格。
4、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进行复审,合格后获得ICP许可证。
外资ICP办理流程如下:
1、外资企业需先到工信部提出申请,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通信司办理准入证”;
2、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内资相同申办材料”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等待审核,工信部受理后40-60工作日内会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会说明理由。
注意,外资占比小于10%可以在本地通信管理局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如果外资占比大于10%小于50%,需要转为北京工信部申请ICP;如果外资比例大于等于50%,不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办理ICP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主体必须到公司注册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
2、若要办理ICP的一个网站下有多个域名,则要将所有域名进行上报;
3、若多家公司共用同一个网站,则么只能为其中的一个公司申请ICP许可证
4、若一家公司旗下有多个网站,只需办理一个ICP经营许可证,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申请材料若公司域名、名称及注册资本金变更,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是其他信息变更,则可在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时进行变更;
5、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可办理增项并进行备案
6、IC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均需进行年检,5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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