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icp备案?

如何办理icp备案?,第1张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

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备案的目的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CP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站icp

ICP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这是ICP办理流程中耗时较长,但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注册资本要求100万以上,其中直辖市,比如广州需要1000万;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并且营业执照范围里要求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3)3名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3名技术人员最近1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广东地区需要3个人连续3个月);

(5)毕业证、学历证原件扫描件(陕西需要);

(6)网站评测报告(广东地区需要);

(7)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

(8)股东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9)托管合同原件扫描件;

(10)托管商资质扫描件;

(11)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12)网络风险评估报告。

2、提交材料,进行初步申请。

3、初步申请通过后,填写由审批部门发放的表格。

4、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进行复审,合格后获得ICP许可证。

外资ICP办理流程如下:

1、外资企业需先到工信部提出申请,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通信司办理准入证”;

2、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内资相同申办材料”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等待审核,工信部受理后40-60工作日内会做出审批决定,如无法通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并会说明理由。

注意,外资占比小于10%可以在本地通信管理局工信部申请ICP许可证;如果外资占比大于10%小于50%,需要转为北京工信部申请ICP;如果外资比例大于等于50%,不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办理ICP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ICP经营许可证申请主体必须到公司注册地的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

2、若要办理ICP的一个网站下有多个域名,则要将所有域名进行上报;

3、若多家公司共用同一个网站,则么只能为其中的一个公司申请ICP许可证

4、若一家公司旗下有多个网站,只需办理一个ICP经营许可证,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申请材料若公司域名、名称及注册资本金变更,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是其他信息变更,则可在ICP经营许可证年检时进行变更;

5、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可办理增项并进行备案

6、IC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均需进行年检,5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进行延期。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携带主办者证件(如为单位应为营业执照等,如为个人应为主办者身份证)、主体负责人证件、网站负责人证件等材料前往接入商处办理,完整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由接入商对网站主办者当面审核证件原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当面核验照片及证件影印件即可。ICP备案的受理机构是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如果企业或个人想办理ICP备案,需要将资料提交给你的主机托管商,由主机托管商提交资料给各省市通信管理局,因为通信管理局不受理个人或企业的ICP备案申请。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活动,鼓励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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