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 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含试用期)”同时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不得辞去公职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 5年 。 还有很多国考的岗位或者省考的岗位,以及部分的事业编岗位都明确说明,在所报考的岗位上服务期限 不得少于3年或者5年 。 面对这么多的服务期限,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服务期限内是否能辞职,是否能参加遴选,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设置服务期的是什么岗位
01设置服务期的是什么岗位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主要是基层乡镇单位、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岗位,基层、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往往由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不高、晋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干部即使考上了岗位,也会想办法离开,比如借调、辞职等。所以只能设定这个要求要限制。
02服务期岗位的优势是什么?
一、入编机率大,报考竞争比较小。很多考生迫于备考压力、竞争压力、经济压力都急切能早日入编,所以宁愿选择招录人数多、条件限制宽、入编概率大的五年期限岗位。
又或者5年期限的岗位刚好就在自己家乡,工作性质又是自己适合的,竞争压力小,又能服务和创建自己的家乡何乐而不为。
二、政策倾斜,晋升空间大 。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庞大的基层队伍,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已明确将加大选拔使用乡
劳动合同书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是5年,意思是劳动者必须服务满5年,不然,要承担违约金赔偿。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中途辞职,是要支付违约金的。\x0d\x0a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x0d\x0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x0d\x0a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x0d\x0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x0d\x0a最低服务期限,一般是在公职人员中比较常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则五年内不得提出辞去公职、解除协议。一般可以交流到其他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工作岗位。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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