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影、摄像器材、录音笔、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UPS电源、办公消耗用品、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和锅炉、摩托车、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 ;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电器设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修理(在昌单位)、公务印刷(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
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药品、图书书籍、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专业运动员设备除外)、地震设备、人工增雨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业、林业、水利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网络设备、公务制服、卡车和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行政执法车]等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
单个项目2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
(三)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三、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货物。
(二)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三)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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