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号算犯罪吗?被抓会被怎么判刑?

盗号算犯罪吗?被抓会被怎么判刑?,第1张

盗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人民网2018年6月11日报道:

标题: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利用自己大运营商渠道商的身份,通过QQ联系一名外号JIM的男子,以700元的价格买入“信息写入”非法软件,模拟身份证读卡器数据向中国移动公司官网实名登记系统输送虚假身份信息,开卡1万余张,使用这批“电话黑卡”申请注册QQ账号或微信号出售牟利。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通报,2017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218件463人。计算机网络犯罪呈现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年轻化等特点,内外部人员互相勾结、多种犯罪交织,隐蔽性和破坏性日趋增强。“犯罪分子多熟练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洞悉网络缺陷与漏洞,能够借助专业知识和工具,对网络系统及数据信息发动攻击,作案时间短,不留痕迹。”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佛山市禅城区的罗某攻破税务系统网站篡改企业报税信息后,通知“客户”到税务局或自助终端机打印虚假缴税清单,一个月内多次作案均未被察觉。广州市番禺区的陈某,把含有保健品广告链接的脚本程序添加到木马病毒软件中,侵入番禺区人社局等28个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器,将保健品广告以超链接形式挂靠在网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犯罪分子受高额报酬诱惑,采取内外勾结方式,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手段为“客户”提供特殊服务,有的甚至形成犯罪利益链条。

冯某等3人利用远程技术和系统漏洞,非法控制交通违法处理系统,通过中介、二手车行、微信群等平台,大量非法招揽车辆交通违法业务,按照不同车型、不同扣分层级,对应收取每笔50元至600元不等的费用,帮助车主抵扣或消除扣分记录。

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中,林某利用自己在车管所辅助受理、录入车管业务的工作之便,进入车管所公安网交管系统“六合一”终端平台,篡改电脑系统中存储的驾驶员电话号码,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被大批量修改,造成大量驾驶员的驾驶证无故被盗分,甚至个别驾驶员被吊销驾驶证。

计算机网络具有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等特点,加上犯罪成本较低、手段隐蔽,客观上为其他类型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部分不法分子掌握网络技术后,明知他人将利用技术成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分子制作犯罪工具。

在吕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吕某两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洗钱等犯罪,还为犯罪分子制作、售卖虚假彩票、投资理财网站非法获利。购买虚假彩票、投资理财网站的犯罪分子利用虚假彩票网站发送诈骗信息,实施网络诱骗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计算机网络犯罪年轻化 游戏盗号也是犯罪

物理安全呀~

看你所举的例子好像都是基于网络的。

平时接触到的安全事件一般都不是物理安全范畴。

物理安全,按我的理解可以说是硬件安全。

分自然因素,人为因素。

自然因素:天气不好,一道雷电劈中了服务器,所有在这个服务器上的网站、资源都不能访问了。。。或者地震了,比如以前好像有一次跨太平洋的光缆因为海啸弄断了,所以有一阵子一些国外论坛就上不去了,同样国外一些军方特务就不能访问我们国内论坛了。设备用久了,线路老化了,电路板故障了。。

人为因素:一个人潜入服务器机房,朝服务器上倒了一杯水,over了。。。。。或者,小偷把设备偷走了;把数据连接线剪断了等等。

其实查案子有时间和技术是没有关系的。从技术上说想查到你是很难的。看来你做的是挺大,当查到你用的那个IP地址的时候就可以锁定你的位置,就像上楼说的那样,你可能被监控了,包括你以前常常在一个地方踩点时留下的痕迹。换个说法当你的车子在一个地方哪怕出现一次。查你的人都会去求证的。如果你真的想干点大事,那你需要经过可别的训练,还要有一个密切的团队,如果你觉得你很聪明,那我可以不客气的说,是人都有弱点,而国家里有一大批能针对你的弱点的专家。我不反对犯法。但是不要危害国家太大的利益。那时谁也救不了你。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夏雨云

原文地址:https://www.xiayuyun.com/zonghe/62643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6
下一篇2023-07-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