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不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用引发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用炸弹、手榴弹、地雷爆炸,也有用自制土爆炸物爆炸,还有高科技爆炸。不管用什么方法,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构成本罪。
一般的鞭炮或者爆竹是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爆炸罪。
至于因为把爆竹扔到别人家里,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则要区别对待了。要看炮仗的威力,当时院子里有没有人等各种情节,或者没造成损害,则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造成一定后果,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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