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可以咨询当地省或者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流程如下:
办理依据如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无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需要的资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具体细节,总体如下:
1、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2、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7、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
8、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9、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
需要说明的是细节,需提前在材料准备时关注。
edi业务办理条件及材料分别如下:
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五)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六)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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