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监控系统维护报价,内容有哪些,有模板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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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给你要来的你看看!要是觉得好加分啊.长期以来,由于监控系统的维护不受重视,致使很多监控设备刚刚投入使用就被损坏,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首先,管理部门对监控系统维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没必要投入太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因而在管理过程中忽略对监控系统设施的管理,导致系统的后期管理和维护跟不上。 其次是没有一个完备的、有计划性的监控设备维护实施方案。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监控设备数量达上百台,而且分布在整个航站楼的一层、一层夹层、二层以及二层夹层和地下一层,设备的维护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这些监控设备分类并制定出维护方案,把复杂繁琐的工作变得条理化,明确化。当某个设备出现故障时,专业技术员可以很快调出这个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相关资料,并采取针对性的维护措施,有效的提高设备的维护效率。 第三是监控设备的采购中过多的考虑了设备的性价比而忽视了监控系统及设备后期的维护和保养。监控设备品牌过多、产品供应商过多,厂家售后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设备故障不断、损坏率不断攀升,最终不得不对原有设备进行大面积更新,出现重复投资、浪费严重的现象。 监控设备的维护方法 为了做好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维修中心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工具、通讯设备等),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监测、维护、服务、管理, 承担起设备的维护服务工作, 以保障监控系统的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1、维护基本条件 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监控系统的维护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对监控系统进行正常的设备维护所需的基本维护条件,即做到“四齐”,即备件齐、配件齐、工具齐、仪器齐。 1) 备件齐 通常来说,每一个系统的维护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备件库,主要储备一些比较重要而损坏后不易马上修复的设备,如摄像机、镜头、监视器等。这些设备一旦出现故障就可能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必须及时更换,因此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备件,而且备件库的库存量必须根据设备能否维修和设备的运行周期的特点不断进行更新。 2) 配件齐 配件主要是设备里各种分立元件和模块的额外配置,可以多备一些,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常用的配件主要有电路所需要的各种集成电路芯片和各种电路分立元件。其他较大的设备就必须配置一定的功能模块以备急用。这样,经过维修就能用小的投入产生良好的效益,节约大量更新设备的经费。 3) 工具和检测仪器齐 要做到勤修设备,就必须配置常用的维修工具及检修仪器,如各种钳子、螺丝刀、测电笔、电烙铁、胶布、万用表、示波器等等,需要时还应随时添置,必要时还应自己制作如模拟负载等作为测试工具。 2、设备维护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在对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维护过程中,应对一些情况加以防范,尽可能使设备的运行正常,主要需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雷、防干扰的工作。 1) 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悬挂于棚端,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的混合物,又脏又黑,还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在某些湿气较重的地方,则必须在维护过程中就安装位置、设备的防护进行调整以提高设备本身的防潮能力,同时对高湿度地带要经常采取除湿措施来解决防潮问题。 2) 防雷、防干扰只要从事过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的人都知道,雷雨天气一来,设备遭雷击是常事,给监控设备正常的运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严格按通信和电力行业的布线规范施工。 3、具体如下: I. 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 ℃~+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留给机房监控设备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II. 根据监控系统各部份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协助监控主管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份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III. 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等。 IV. 对易吸尘部份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V. 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多的热量,一旦其电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以免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 VI. 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VII. 每月定期对监控系统和设备进行优化:合理安排监控中心的监控网络需求,如带宽、IP地址等限制。提供每月一次的监控系统网络性能检测,包括网络的连通性、稳定性及带宽的利用率等;实时检测所有可能影响监控网络设备的外来网络攻击,实时监控各服务器运行状态、流量及入侵监控等。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的处理。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监控网络的规划、优化;协助处理服务器软硬件故障及进行相关硬件软件的拆装等。 VIII. 提供每月一次的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监控中心负责人。监控系统维护协议甲方:乙方:监控系统工程维护质保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护保修条款: 一、乙方的职责: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2、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每月一次,每次两天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3、不论系统有无故障,每年提供12次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报告,年底提供 一份详细的年度维护保养报告,以供甲方对各系统设备运行状况有全面的了解,确保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4、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按原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收费更换,如原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设备及部件,按设备或零部件的成本价收费。5、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咨询服务。6、如乙方没有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每少一次扣除维护费用的8%。二、甲方的职责:1、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维护保养工作。<br>2、在系统出现问题后,应如实向乙方反映情况,提供维修条件。3、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三、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1、维修保养合同金额为: 元人民币。2、全年上门维护次数累计超过12次或全年维护保养工作累计超过48个工作日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护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3000元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四、付款方式:1、维护费按年度结算: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年度维护费用的50%,满6个月后5日内支付50%余款;2、更换设备材料、零部件所发生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费用票据后5日内甲方一次付清;3、逾期付款时按未付款金额的5%收取滞纳金,满一个月后仍未付清余款,乙方视同甲方不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保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乙方停止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上门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3000元计算或一次性付清自停止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六、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期限为 1 年;4、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 赞同1|评论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2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

3、视频网络畅通性:保证全天24小时视频图像的流畅、清晰和传输网络的畅通。

4、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三、运行维护内容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维护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

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或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6)氨氮分析仪和总磷/总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8)TOC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HJ/T354-2007方法进行CODcr转换系数验证。当废水组份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

(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维护周期为每周):

(1)采样/预处理单元: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2)在线监测单元:主要针对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到达采样点的安全设施均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5)监测仪器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验,进行零点、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做到零气与标准气体和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详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HJ/T 75-2007未作规定的内容,详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

3、视频监视和网络传输单元

(1)远程监视编码器、摄像机、前端存储、传输网络告警(每日);

(2)编码器软件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数据检查(每季);

(3)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季);

(4)清洁箱体内视频服务器,清洁摄像机外罩(每季);

(5)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季);

(6)补光装置及其定时设置检查,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每月)。

4、环境监控中心维护要求

(1)各级环保部门需建立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班制度;

(2)监控中心的具体维护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

(1)系统的检修:运行维护公司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故障排除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程中,必要时运维单位须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4小时1次。

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

3、环境监控中心: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设备,应由备用设备替代。

四、指导价格

以3年为一个运维周期计算,废水类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5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包含TOC/COD分析仪、PH计、流量计、等比例分瓶采样仪、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使用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

1、耗材费:13530元

2、备件费:8670元

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9500元

4、现场员工费:7000元

5、实验室和运行监视人员平摊费:5000元

6、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2150元

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3950元

8、电脑折旧费:200元

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8.5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含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烟气采样及反吹系统、PLC控制系统及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

1、设备所使用的耗材费用为:18083元

2、设备所使用的备件费用为:35700元

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8000元

4、现场运行维护员工费用为:11600元

5、运行监视值班人员平摊费用为:2000元

6、公司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用平摊:2150元

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用为:6167元

8、电脑折旧费用为:300元

水、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运行费用组成详见附1。

视频及网络传输的费用,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印发文件《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执行。

环境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自行解决。

五、组织机构

按照省局“统一运行维护”原则和相关文件精神,由省环科院负责组建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于一体的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省运维公司”),统一负责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

省电信公司利用现有的三级网络运维组织机构和全球眼业务的专业化维护队伍,完善环保专用网络和视频监控的支撑响应体系,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省运维公司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负责组建覆盖全省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在11个设区市建立运行维护分中心,并在设区市下属的县(市、区)设立满足运维要求的现场运行维护组。组织机构详见附2。

省运维公司须配套建立支持全省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和管理考核部门,负责全省各类监测设备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及管理考核各地现场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工作;设区市分中心除运行维护好辖区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之外,还需指导好下属的县(市、区)现场维护组的工作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并积极参加省运维公司安排的各类原厂技术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县(市、区)现场维护组应遵循省运维公司和市运行分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具体现场实施工作。

省运维公司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技能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级别考核、实验室操作、备件库的管理/使用、工作考核等各项内容。并制定运行维护的资金单独核算体系,确保运行维护资金的专款专用,年底进行资金的审核。须建立完整的员工技能培训体系,员工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要按相关要求做好岗位技术考核的年检工作。

六、运行维护模式

省运维公司在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运行维护(市级)分中心,并通过各市的分中心,建立覆盖到县一级的运行维护队伍。也可通过与当地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派驻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和专业管理人员,在确保当地合作机构运行维护的技术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情况下,省运维公司可将当地机构纳入全省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该地区的运行维护队伍实施有效管理。

七、考核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将列入各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和省市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省环保局对运行维护单位的运行维护资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无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发证机构建议对其运行资质进行停用、吊销等处罚,强制取消该机构在本省的运行维护资格。

市县环保局负责对本地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

(一)排污企业:是否委托合法运行单位;企业配套的工作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运行维护费用。

(二)运维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维护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具备;监测数据是否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监测数据的准确率是否达到相关考核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比对监测;运行维护的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响应时间是否满足。

(三)电信公司:前端设备接入性能指标要求;传输网络性能指标要求;全球眼业务质量指标及其要求;是否建立运行维护的操作管理制度,运行维护技术档案;是否建立足够支撑所运维点的备品备件库。

(四)环境监控中心:确保数据处理、存储备份、多媒体展示、应急调度、视频会议、网络安全等所有设备的运行正常。

八、职责分工

(一)省环保局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县(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2、负责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

3、负责专业运营机构资质审查、备案和年度考核;

4、负责组织软件的统一开发和系统维护。

(二)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专业运行维护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包括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账),定期审核运行单位上报的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

3、负责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国控重点污染源和省控废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验室比对监测为每季度一次,省控废气重点污染源和其他污染源为每半年一次)抽检和校验,平时对各类仪器进行不定期抽检校验。校验工作可交由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其中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时的火力发电厂须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内容包括:现场比对试验、质控样试验、对运行数据和日常运行记录进行审核检查等。

4、负责对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监测数据的完整率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设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5、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各自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工作,并负责所辖的视频网络、监控中心的日常监督及年度考核。

(三)电信公司的工作职责

污染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运维范围指全球眼平台、传输网络、和视频终端设备,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九、时间要求

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合同的签订工作。2007年新安装(或改造)的在线监控系统,须本着“成熟一家、验收一家、运维合同签订一家、运维单位接手一家”的原则进行操作。新建项目的在线监控系统在通过验收的当月就要交由有资质的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运行维护。

各地环保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尽快落实运行维护的资金补助政策,力争将运行维护费用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附:1.水、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费用组成

2.全省运维机构组织框架和力量配置

3.监控系统运行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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