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银行结算的形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2、按银行结算的地区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和国际结算。
其中银行结算指银行通过对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转移从而实现收付业务的行为,即银行通过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划出款项并转入收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双方经济业务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目的。
银行结算工作是社会商品交换业务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清算工作的重要媒介。
拓展资料: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银行定期利率
计算公式
每期还款=每期本金+每期利息
每期本金=贷款总额/规定年数
每期利息=(贷款总额-上年已还)*年利率
每月还款=贷款总额/规定年数+(贷款总额-上年已还)*月利率
存款利息计算
与其他存款不同,活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的对应月对应日进行计算日期,其中,按每月30日,每年360日计算利息。例如:
1月1日存入,2月1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0日, 利息=本金*活期存款利率×30/360
1月15日存入,2月18日计算利息天数为33日,利息=本金*活期存款利率×33/360
1月15日存入,2月10日计算利息天数为25日,利息=本金*活期存款利率×25/360
同时,与其他存款不同,是根据支取日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活期存款利息随央行利率调整而及时调整
存款种类
存款可按多种方式分类,如按产生方式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国为例),则可划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个人存款即居民储蓄存款,是居民个人存入银行的货币。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方式有: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转账结算的方式很多,主要可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大类。同城结算包括支票结算、付款委托书结算、同城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和限额支票结算等;异地结算包括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和限额结算等。
银行转帐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帐户的币资金结算方式。
办理原则
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和在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单位应遵循钱货两清、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银行不予垫款的原则。此外,关于转账结算还应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转账作为一种银行结算方式,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同城与异地、单位账户与单位账户之间、单位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均可以进行转账结算。
扩展资料
作用
1、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国家调节货币流通。
2、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3、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4、实行银行转帐结算,有利于银行监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转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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