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funing.gov.cn/ggfw/ztfw/hysy/2015/08/0316002061761.html
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离婚登记申请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三、申请条件:
四、办理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公安部门的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
3、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3)、《居民身份证》。
4、提供近期、双人(单人)、正面免冠、近期大2寸统一规范的证件照。
5、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等信息必须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更正。
6、办理离婚还应携带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住房、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五、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六、办理地点:阜城胜利路58号阜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七、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合法、有效、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理由。
八、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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