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举行“飓风4号”专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站搜索冒充“假客服”恶意电信诈骗的千万元大案件。
警方共捣毁窝点13个,抓获詹某源等犯罪嫌疑人63名,一条以互联网虚假信息为纽带的网络 贷款 电信诈骗黑色产业链被彻底捣毁。初步核实被骗事主300多名,涉案金额超1160万元,该案涉及诈骗金额高达千万元以上,其中受害人之一凡凡(化名)被骗近万元。
此次案件侦破的过程中,度小满金融案件发生后,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协助警方等平台联手,共同进行内部排查,找出了与之相关的多条线索,随后将该事件及线索向提报佛山警方进行了举报。
网贷 提前还款被诈骗,大数据串并锁定作案团伙
2018年11月,佛山市民凡凡想在某借贷APP提前还款3000元,经过一番操作后发现,该借贷APP不支持提前还款。
于是,凡凡尝试通过互联网搜索该APP客服电话。电话拨通后,所谓的“客服”以 手续费 、冻结还款保证金、操作不成功等为由,让凡凡扫描二维码支付相关费用,结果被骗近万元。
凡凡的遭遇并非个案。当月,佛山警方还收到度小满金融等金融公司的举报线索,佛山市反诈骗中心随即结合线索对相关警情进行梳理,发现受害人被诈骗过程如出一辙。均是在操作借贷APP提前还款事宜时,通过网络搜索到了假客服电话而被诈骗,被骗金额从数千到数万元不等。
随后,佛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利用智慧新侦查手段对个案进行大数据串并,累计串并案件300余起,涉及江苏、广东、浙江等27个省。该案被公安部列为2019年第一批督办案件,同时被省公安厅列为“飓风4号”专案。
揭开“搜索黑产“面纱,作弊手段骗钱财
此次的案件中,诈骗团伙主要利用非法的黑客手段,伪造、仿冒正规企业和机构的网站及客服电话,诱骗网民上当并进一步骗取钱财。
所谓“搜索黑产”的面纱也被揭开。骗子的诈骗步骤分为三步:
第一步:据了解,诈骗团伙首先会通过购买或者非法技术手段获取大量小网站,并在这些小网站的网页上加入各种假冒的客服电话号码等信息;
然后第二步:再利用作弊技术让这些包含了假客服电话号码的假网站有机会出现在搜索引擎结果中靠前的位置;
第三步:一旦用户还款时,在网上搜索到假客服电话,拨打了这些假客服的号码或者通过微信和QQ进行联系,一旦上钩,骗子他们就会通过各种套路去骗取钱财,令用户一不小心就掉进不法分子的圈套。
打击黑产难度升级,警方和金融平台强强联合齐攻破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已成为“双刃剑”,在虚拟环境中,相关非法行为越来越隐蔽、分散,一些犯罪分子还模仿用户搜索行为,雇佣上百台服务器,制造海量虚假用户,这些也使得打击黑产的难度一直在增加。
“飓风4号”专案涉及的“黑客”“黑帽SEO”“话务组”“洗钱组”“取款组”“商务总机号商”“微信号商”“ 银行卡 商”等8个犯罪环节,不同链条的嫌疑人只通过网络聊天工具联系,绝大部分诈骗资金通过第三方走账,给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带来不小挑战。
诈骗团伙为躲避警方侦查,诈骗团伙“话务组”往往利用商务电话号码来伪装假客服电话;为洗白赃款,赃款收款二维码专门由诈骗团伙“洗钱组”提供,赃款得手后在第一时间转移,并由“取款组”辗转各地将赃款取现。
此外,该案还涉及到一批“微信号商”和“银行卡商”,他们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申请了大量微信号、银行卡,向诈骗团伙出售。
“诈骗团伙隐蔽的作案手法一度让案件的侦办陷入困境,但是在相关金融平台企业的主动配合、全力协助下,案件侦办得以顺利推进。”办案民警表示。
度小满金融相关人士表示,在得知该事件后,第一时间搜集查找线索,积极协助警方调查案件。搜索黑产极大的地危害网络用户及诸多行业,他们劫持窃取用户信息、非法导流、发布虚假广告或信息等,黑产链条滋生诈骗等各类案件,影响整个网络环境的信誉度和安全性。
面对客服电话,如何辨真假?
有钱花 特别提示广大用户:
提高警惕,远离黑产,对任何非官方认证信息应谨慎识别,使用互联网工具通常可在官方APP帮助信息页面查询官方客服电话。
如果在拨打客服电话的过程中,对方一旦提及钱财冻结、大额手续费等内容,应马上停止操作;
同时对任何非官方APP绑定账户外的线上、线下转账更应保持高度警惕,正规机构放款及还款账户,均为公司公户,绝无个人账户。
度小满金融致力于用科技为更多人提供值得信赖的金融服务,一直以来,度小满金融对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坚决抵制,积极拥抱监管,维护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
安全提示:度小满APP以及有钱花APP上有在线客服和客服电话,目前无个人QQ客服或其他客服电话号码,请拨打正确客服电话,谨防上当受骗。
没看明白你那个案子是什么意思,不过如果真的构成贪污罪了,就一万多也已经算是十分清廉的官了。你看看现在的贪官哪个下来千万的。所以,认罪态度好点,积极退赃,也就免于刑罚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量刑,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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